界面新聞記者 | 程大發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近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養老問題逐漸成為社會焦點。
界面新聞日前獲悉,2023年全國兩會上,民進中央計劃提出關于完善居家養老模式、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提案,建議加強對家庭照料者的政策支持,增加家庭照料者的退稅額度,合理制定負責照料老人親屬的假期天數。
2022年9月,國家衛健委老齡司司長王海東在“我們這十年”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我國老齡化呈現出數量多、速度快、差異大、任務重的形勢和特點。預計到2035年左右,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將突破4億,在總人口中的占比將超過30%,進入重度老齡化階段。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劉宏對界面新聞介紹,我國養老服務體系是“9073”的格局,也就是在60歲以上老年人口中,90%左右的老年人都在居家養老,7%左右的老年人依托社區支持養老,3%的老年人入住機構養老。
隨著人口老齡化發展,居家養老模式成為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2021年,“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全文發布,明確提出要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
近年來,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確大力發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導向。“十三五”時期,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還投入50億元支持203個地區開展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2021年及2022年,又投入22億元支持84個地區開展居家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
不過,民進中央在提案中表示,我國推動居家養老仍存在問題。首先是養老政策更多注重社區、機構,對家庭照料者的支出不足;其次,目前的適老化改造還處于初級階段,對居家適老化改造的重視不夠;再次,當前的居家養老服務水平不高,政府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務不均衡,市場主體又缺乏引導扶持;最后是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缺口較大。由于社會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勞動價值認同較低,行業待遇偏低,導致從業人員少,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提案建議,首先要加強對家庭照料者的政策支持。比如,完善推廣照料假制度,根據老人的年齡及需要照料的程度,合理制定負責照料老人親屬的假期天數;在贍養老人退稅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家庭照料者的退稅額度;針對全職的家庭照料者,為生活困難的提供津貼,參照靈活就業人員,將長期在家照料老人的家庭照料者納入社會保險體系。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了應納稅額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項目。其中,贍養老人是指納稅對象贍養一位及以上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劉宏認為,相比于增加退稅額度,提供生活津貼對家庭照料者來說更為重要。劉宏觀察到,目前的家庭照料者多為收入偏低、年紀偏大的人,有些甚至是“老年人去照顧更老的人”,對于這類照料者,她介紹,可參照德國的經驗,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通過該制度為家庭照料者提供一部分生活津貼,增加被保險人的服務支付能力。
自2016年開始,我國青島、上海等一些城市也開始試點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到2021年底,試點城市已達到49個。劉宏觀察到,在這些進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試點城市中,已有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到了養老服務體系,尤其是居家養老服務體系中來。
近些年各地政府也結合地方實際,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居家養老的相關政策,包括建立帶薪照料假制度。
2016年5月,新修改通過的《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在生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帶薪護理假;2017年3月起施行的《福建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則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護理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隨后,北京、廣東、湖北、重慶、廣西、四川、浙江等多個省份也逐步建立起“照料假”的制度。但目前,關于照料假的全國性規定尚未出臺。
劉宏介紹,從調研經驗來看,哪怕是北京、杭州等照料假制度出臺較早、試點時間較長的城市,照料假落地執行的情況也并不樂觀。以北京為例,對于老年人的日常看病,比起照料假,更流行的是社區或機構提供“陪診服務”;而對于需要長期照料的老年人,照料假的時長并不能滿足家庭照料者的需求。
福州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甘滿堂也曾在接受媒體采訪中介紹,由于相應監督體制尚未建立,在“照料假”制度執行過程中,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落實相對容易,但一些私營企業在執行政策上可能會大打折扣。
在提案中,民進中央還表示,對家庭照料者的政策支持還應該包括:經過評估將部分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料者由政府聘用為居家服務員,把家庭照料聘用作為政府的一項居家服務;將家庭照料者同樣納入養老服務對象,針對其心理、信息、社會交往等方面給予支持,把對家庭照料者的支持納入到相關政策法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