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田佳寧
3月1日,山東銀保監局發布了一張罰單,劍指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支行,主要負責人為曲洪欣,陳波,姚華。
罰單顯示,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支行的主要違法違規行為是: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遲報案件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山東銀保監局對煙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發支行處以罰款80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曲洪欣對機構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遲報案件信息負直接責任,山東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陳波對機構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責任,山東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姚華對機構信貸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直接責任,山東銀保監局對其處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