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2月2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受賄一案。
南京市中院對被告人張新起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張新起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新起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張新起利用擔任中共濰坊市委副書記、濰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濰坊市委書記,中共青島市委副書記、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開發、工程承接、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06年至2021年,張新起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5億余元。
南京市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新起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當依法懲處。鑒于其到案后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并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新起,漢族,1956年8月生,山東榮成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張新起曾當過知青,早年長期在煙臺市工作,1994年9月開始擔任萊州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等職務;2001年1月,張新起陸續擔任濰坊市市長、市委書記、市委黨校校長等職務。2011年12月,張新起被任命為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一個月后成為青島市代市長,2012年3月,正式獲任青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張新起擔任青島市長期間,青島曾因種樹事件引發外界關注。2012年2月27日,青島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在全市開展植樹增綠大行動的通告》,決定自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集中開展植樹增綠大行動。隨后,青島市“毀草種樹”的現象被媒體廣泛報道,張新起也被市民稱為“種樹市長”。最終,在外界的反對聲中,該項種樹大躍進工程最后以青島市園林局進行整改、青島市副市長公開道歉而平息。
2014年1月,張新起曾因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中石化輸油管道爆炸事故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該起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
2017年2月16日,青島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事項,決定因工作崗位調整,接受張新起辭去青島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當時,張新起已擔任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2月2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新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17日,張新起被通報開除黨籍。2021年11月,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就張新起涉嫌受賄案已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