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2023年2月20日發布消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陜西省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盛光祖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盛光祖,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此外,離職后盛光祖仍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檢察機關認為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盛光祖刑事責任。
盛光祖出生于1949年出生,1968年參加工作,歷任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黨委書記,杭州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南京分局分局長、黨委書記,濟南鐵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等職務,1999年升任鐵道部副部長。
2000年4月,盛光祖調到海關總署工作,出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根據檢察機關指控,也即從這一時期,盛光祖利用職務便利開始受賄。
2011年2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落馬后,盛光祖重回鐵道部,出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盛光祖也成為中國最后一任鐵道部部長。2013年,鐵道部實行政企分開,盛光祖出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首任總經理。2016年11月,盛光祖退休后被任命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2022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盛光祖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經查,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盛光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2022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盛光祖作出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