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牛其昌
隨著青島國資“入主”塵埃落定,勝華新材(603026.SH)包括年產30萬噸電解液項目在內的45億元定增事項得以重啟,如今已進入試產階段。
2月16日,勝華新材發布公告稱,近日公司全資子公司勝華新能源科技(東營)有限公司投資建設的30萬噸/年電解液裝置已經安裝完畢并通過竣工驗收,進入試生產階段。
與此同時,經歷了定增方案“因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不予受理,更名后的勝華新材披露了2022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在募投項目及投資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更新了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說明。

實控權塵埃落定
界面新聞注意到,就在一周多之前的2月6日,勝華新材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變更為青島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大控股”),實際控制人變更為青島西海岸新區國有資產管理局。
公開資料顯示,勝華新材原名石大勝華,原是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旗下校企,2015年登陸上交所上市。2020年,青島國資通過下屬青島軍民融合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融發集團”)和青島開發區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開投集團”)參與校企改革,兩家公司分別受讓原控股股東石大控股所持上市公司7.5%股份。
由于融發集團和開投集團同受青島西海岸新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控制,屬于一致行動人,二者合計持股比例達到15%,超過石大控股(持股8.31%)成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自此,上市公司進入“無主”狀態。
彼時根據各方承諾,在2023年7月15日之前,石大控股放棄其所持有的8.31%的股份所對應的全部表決權、提名權、提案權,石大控股、融發集團、開投集團不謀求對勝華新材的控制權。
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公司第一大單一股東,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哲厚”)在2021年底持股比例僅為8.42%,但2022年通過二級市場持續增持,截至2022年9月30日其在勝華新材的持股比例已上升至13.42%。

直到2023年1月,勝華新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同意豁免上述股東及其控股股東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控股集團曾就持有公司股份相關事項出具的部分自愿性承諾。
基于此,石大控股所持公司8.31%的股份所對應的全部表決權得以恢復。在董事長郭天明與上述三家股東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后,石大控股合計持有上市公司23.31%的表決權,成為勝華新材的控股股東,實控人也變更為青島西海岸國資局。
針對《一致行動協議》,北京哲厚表示予以認可,并承諾不會謀求公司實際控制權,“未來增持完成后的股權比例與石大控股、開投集團、融發集團累計持有股權比例差額不低于5%”。自此,勝華新材的控制權歸屬終于告一段落。
定增一波三折
作為一家以化工業務起家的校企,石大勝華逐漸向新能源、新材料領域轉型,如今已是全球最大的鋰電池溶劑供應商,系國內唯一同時擁有電解液溶劑、鋰鹽、添加劑的生產企業。
2021年,公司核心產品碳酸酯系列產量48.6萬噸,其中碳酸酯溶劑是鋰離子電池電解液的三大主材之一,公司該產品全球市場占有率達40%,出口量占國內碳酸酯溶劑出口量的70%。
在經歷了2021年對傳統化工業務的剝離后,在新能源汽車需求充分釋放的背景下,2022年石大勝華向新能源、新材料領域轉型的步伐明顯加快。在此背景下,石大勝華于2022年10月正式更名為“勝華新材”。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公司系電解液上游溶劑的龍頭企業,但公司此前并未涉足電解液的生產和銷售業務。直到2021年11月,石大勝華才宣布通過勝華新能源科技(東營)擬投資16億元建設30萬噸/年電解液項目,從而正式進軍電解液生產領域。
截至目前,勝華新材共規劃110萬噸/年電解液、5萬噸/年硅基負極、20萬噸/年液態六氟磷酸鋰、2萬噸/年正極補鋰劑、1萬噸/年新型導電劑、22萬噸/年碳酸酯等新項目,累計需要投入資金約130億元。
然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勝華新材自有貨幣資金余額僅17.86億元,應收款項融資3.11億元,此外還有16.56億元的流動負債,顯然無法支撐上百億元的擴張計劃。
勝華新材坦言,資金投入較大,項目投資可能會提高公司資產負債率,可能存在因資金籌措帶來的項目建設放緩的風險。
為此,勝華新材曾在2022年7月拋出一份定增方案,擬定增募集不超過45億元,用于包括年產30萬噸電解液在內的七大項目。在勝華新材看來,此次定增有利于擴大產能, 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投產后,公司營收和凈利潤將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將得到進一步增強。
有意思的是,由于彼時公司控制權歸屬未定,這份定增議案遭到2名董事和1名監事聯合反對。三人作為國資股東代表,一致認為募投項目的可行性論證不足,可能對公司業務發展產生不利影響。
三人直言,當前公司大量項目處于停滯狀態,這反映公司在項目營運能力和承載能力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項目未來的建設預期可能存在不確定性。隨后,上交所對其發出監管函,而投出反對票的三人與上市公司在回復中仍各執一詞。
更加一波三折的是,1月10日,勝華新材公告稱,公司于1月9日晚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因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中國證監會決定不予受理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申請。
勝華新材表示,公司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重新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行政許可申請。
如今,隨著青島國資“入主”塵埃落定,勝華新材45億元定增事項得以重啟。在修訂稿中,不僅公司名稱變更為“勝華新材”,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相關說明也進行了更新,并重申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據業內人士分析,隨著實控權落定青島國資,有利于優化勝華新材股東結構和治理結構,更有利于股東及董事會盡早達成共識,提高公司經營決策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