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陽戈
眼見春節來臨,啟迪環境(000826.SZ)、江特電機(002176.SZ)、*ST美尚(300495.SZ)這三家上市公司卻被通報批評。

啟迪環境及相關當事人:資金占用、違規減持
相關處分決定披露,啟迪環境原控股股東桑德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桑德集團)下屬子公司桑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桑頓新能源) 建設完成并使用的辦公樓和宿舍樓中,部分是由啟迪環境支付資金進行初始建設。2015年4月,桑頓新能源向啟迪環境出具《承諾函》,承諾向啟迪環境支付上述辦公樓、宿舍樓建設投入資金合計7489.13萬元,但至今未向啟迪環境支付全額資金。上述行為構成非經營性資金占用。
另外,2022年3月1日,啟迪環境因涉嫌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2年6月16日至8月31日,在啟迪環境處于立案調查期間,啟迪環境持股5%以上股東桑德集團通過司法拍賣等方式被動減持啟迪環境7535.66萬股,占啟迪環境總股本的5.41%。
深交所認為啟迪環境對違規事項一負有重要責任。啟迪環境原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桑德集團,以及啟迪環境原控股股東桑德集團關聯方桑頓新能源負有重要責任。啟迪環境時任董事長文一波、時任總經理胡新靈、時任財務總監王志偉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違規事項一負有重要責任。
深交所決定:一、對啟迪環境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啟迪環境原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桑德集團及其關聯方桑頓新能源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三、對啟迪環境時任董事長文一波、 時任總經理胡新靈、時任財務總監王志偉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江特電機:年報中存在虛假記載
那么江特電機如何呢?根據江西證監局查明的事實,2017 年至 2018 年期間,江特電機間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銀鋰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宜春銀鋰)通過與其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的虛構交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9434.16萬元、存貨9529.57萬元、利潤總額13797.41萬元。其中:2017年虛增營業收入2693.85萬元,虛增利潤總額2693.85萬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7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的0.8%、8.18%;2018年虛增營業收入6740.32萬元,虛增存貨9529.5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103.56萬元,分別占江特電機2018年年報披露營業收入、存貨、利潤總額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導致江特電機披露的2017年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對此,深交所認為江特電機時任董事長兼總裁朱軍,時任董事兼副總裁兼宜春銀鋰董事長羅清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江特電機時任財務總監龍良萍、江特電機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閔銀章,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違規事實負有責任。故,深交所決定對江特電機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江特電機時任董事長兼總裁朱軍、時任董事兼副總裁羅清華、時任財務總監龍良萍、時任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閔銀章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ST美尚:披露不及時
*ST美尚的違規行為也已查明,根據*ST美尚2022年6月2日、6月7日、7月22日披露的《關于新增訴訟事項及累計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關于新增訴訟事項的公告》等,*ST美尚未及時披露的重大訴訟事項涉及金額合計59265.70萬元,占*ST美尚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42.66%。
對此,*ST美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王迎燕被認定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深交所決定:一、對*ST美尚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ST美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代董事會秘書王迎燕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