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稱,云南檢察機關依法對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傅學賓案提起公訴。
消息稱,日前,傅學賓(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一案,分別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學賓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傅學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串通投標,情節嚴重;非法拘禁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糾集他人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洗錢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傅學賓,男,漢族,1963年9月出生,今年60歲,云南省委黨校函授本科學歷,云南宣威人,中共黨員。1979年12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傅學賓早年曾長期在曲靖地區宣威汽車運輸總站工作,1991年6月,開始擔任曲靖地區交通運政處科長,后逐漸升至曲靖市交通局副局長等。2003年8月,傅學賓擔任曲靖市麒麟區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副區長,2006年5月任常務副區長,2006年10月成為代區長,2007年3月任區長。2009年12月,傅學賓成為曲靖市麒麟區委書記,并在2011年8月躋身曲靖市委常委。2016年3月,傅學賓任曲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兩年后被任命為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2月19日,云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傅學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被查1年半之后,2022年8月31日,云南省紀委監委通報,經云南省委批準,云南省紀委監委對傅學賓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傅學賓被“雙開”。
“雙開”通報列出了傅學賓多項違紀違法問題,包括: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毫無底線、下限,毫無廉恥、羞恥,毫無黨性、初心,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及安排的旅游、宴請;對個人房產隱瞞不報,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插手經濟糾紛;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對親屬失管失教;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煤礦開發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與其配偶持有大量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云南省紀委監委表示,傅學賓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界面新聞注意到,傅學賓被指控涉嫌受賄罪等10項罪名,或成為近年來涉案罪名最多的落馬官員之一。
此前,檢察機關在公訴書指控10余項罪名的多涉及一些黑惡團伙的有組織犯罪行為,也會涉及多名被告人,但單個落馬官員涉嫌如此多罪名仍屬罕見。
界面新聞查詢發現,十八大以來被公訴的省部級落馬官員中, 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的罪名多達6項,包括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2017年5月27日,武長順一審被判死緩。另外,2018年7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原副市長許亞林因犯受賄、貪污等6項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許亞林系內蒙古迄今涉案罪名最多的落馬官員。
傅學賓也是被國家審計報告公開點名的腐敗官員。2022年6月21日公布的2021年度審計工作報告介紹,傅學賓在任曲靖市麒麟區區長期間,通過多次商請市建設局扶持等“合法”方式,協助1家條件不符的民企違規獲得預拌商品混凝土業務資質,使其10多年間獲利6.24億元。至2020年底,傅學賓私下伙同其妻累計收受該民企“贈送”的價值200多萬元的房產、車位及10余次外出游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