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杜天舒
1月10日,紹興銀保監分局公布了一張罰單,劍指嘉興銀行紹興分行。
罰單顯示,嘉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高管人員未經核準即履職;貸款“三查”不盡職,部分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買本行理財;貸款管理不審慎;辦理部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未執行監管政策,違規吸收存款。對于上述違法行為,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對嘉興銀行紹興分行予以罰款人民幣175萬元。
毛銘峰對貸款管理不審慎負有直接責任,吳良峰對貸款管理不審慎負有管理責任。中國銀保監會紹興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對其予以對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