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
信托業務分類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12月30日,銀保監會公告,為厘清各類信托業務邊界和服務內涵,引導信托公司以規范方式發揮信托制度優勢,鞏固治理成果,豐富信托本源業務供給,銀保監會起草了《關于規范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就信托業務分類新規出臺的背景,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信托公司信托業務持續發展,業務形式不斷創新。與此同時,現行信托業務分類體系已運行多年,與信托業務實踐已不完全適應,存在分類維度多元、業務邊界不清、角色定位沖突和服務內涵模糊等問題。
為完善信托業務分類體系,銀保監會起草了《通知》,對信托業務進行重新分類并提出了相關監管要求,旨在促進各類信托業務規范發展,積極防控風險和鞏固亂象治理成果,引領信托業發揮信托制度優勢有效創新,豐富信托本源業務供給,擺脫傳統發展路徑依賴,加快轉型,為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奠定基礎。
《通知》共分為四部分。一是總體要求。明確《通知》的起草目的和原則。二是明確信托業務分類標準和具體要求。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并在每一大類業務下細分信托業務子項。三是落實信托公司主體責任。要求信托公司按照信托業務新分類要求,嚴格把握信托業務邊界,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和內控機制,定期排查,嚴肅問責,確保按新分類標準規范開展信托業務。四是強化監管引領。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完善各類具體業務監管規則和配套機制,指導派出機構對信托公司信托業務分類準確性和展業合規性實施持續監管。
具體來看全新的信托業務分類,《通知》將信托業務分為資產管理信托、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25個業務品種。
其中,一是資產管理信托。依據資管新規,按投資性質不同分為4個業務品種,包括固定收益類信托計劃、權益類信托計劃、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信托計劃和混合類信托計劃。
在該業務開展中,《通知》明確提出,信托公司不得開展或參與資金池業務,不得提供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并且實行凈值化管理。
二是資產服務信托。按照服務具體內容和特點分為財富管理服務信托、行政管理服務信托、資產證券化服務信托、風險處置服務信托、經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資產服務信托等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
《通知》按照資產服務信托的實質,對照資管新規關于破剛兌、去通道、去嵌套等精神,完善資產服務信托的分類標準和監管要求,如:一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以任何形式保本保收益。二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得為任何違法違規活動提供通道服務。三是明確資產服務信托不涉及募集資金。四是資管產品管理人作為委托人設立資產服務信托,信托公司僅限于向其提供行政管理服務,且不得與資管新規相沖突,以防多層嵌套、變相加杠桿、會計估值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等情形。五是信托公司開展資產服務信托,原則上不得發放貸款,也不得通過財產權信托受益權拆分轉讓等方式為委托人融資需求募集資金,避免服務信托變相成為不合規融資通道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未將單一資金信托納入資產管理信托范疇。銀保監會解釋稱,主要因為所謂的單一資產管理信托實質是專戶理財,根據業務實質應當歸入資產服務信托中的財富管理信托,而不是資產管理信托。具體來看,資產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發起設立資產管理產品,向合格投資者發行募資,按照產品設計管理運作,并按照產品期限到期清算。而財富管理信托的業務模式是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據委托人需求為其量身定制專戶服務,并按其要求終止清算。具有專戶理財性質的信托業務符合財富管理信托特征,與資管業務的業務邏輯有明顯差異。
三是公益/慈善信托。按照信托目的不同分為慈善信托和其他公益信托2個業務品種。
與此同時,壓降融資類信托的方針并未改變。《通知》明確堅持壓降影子銀行風險突出的融資類業務,信托公司按照前期既定工作要求繼續落實。同時,明確信托公司開展信托業務應當立足受托人定位,為受益人利益最大化服務,不得以信托業務形式開展為融資方服務的私募投行業務。銀保監會將修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明確具體監管要求,保障信托業務符合信托實質。
對于存量業務的整改安排方面,為推動信托公司穩妥有序整改,確保平穩過渡,《通知》擬設置3年過渡期。其中契約型私募基金業務按照嚴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其他不符合分類要求的信托業務,單設“待整改信托業務”一類,根據過渡期安排有序實施整改。已納入資管新規過渡期結束后個案處理范圍的信托業務,應當納入待整改業務,并按照資管新規有關要求及前期已報送的整改計劃繼續整改。
事實上,信托業務分類改革的話題在2022年一直圍繞著各家公司。
據證券時報報道,早在2月召開的信托監管工作會議上,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態,業務分類改革將作為2022年信托行業重點工作推進。
緊接著4月份,陸續有信托公司收到監管下發的《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10月份,《關于調整信托業務分類有關事項的通知》正式下發至信托公司。
有業內人士分析稱,此次《通知》相較此前略有微調,大方向和規則保持不變,主要是表意更清晰。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最大的不同點就是過渡期,由5年調整為3年。
至于存量待整改業務規模,《通知》較此前明確為:應當嚴格控制在2022年12月31日存量整體規模內并有序壓縮遞減,防止過渡期結束時出現斷崖效應。
用益信托研究員喻智表示,本次分類調整進一步明晰了信托行業未來業務方向,立足受托人定位,以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為服務宗旨,履行勤勉盡責的受托責任。一方面是資產管理信托業務的轉型,未來融資類業務和通道業務將被持續壓縮,標品信托業務成為主流。另一方面,資產服務信托預期將會是信托公司未來展業的重心。資產服務信托5小類,共19個業務品種,極大豐富了信托本源業務的細分種類,服務信托的市場空間進一步打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