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程大發
編輯 | 翟瑞民
2022年12月26日,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公告稱,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同時,自2023年1月8日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
三年前,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暴發。前期,由于病毒的傳染性和致病性較強,死亡率相對較高,且有許多未知性。國家衛健委宣布將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當時,在對新冠肺炎患者的醫療保障上,國家醫保局提出了“兩個確保”: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2020年1月25日,國家衛健委、財政部發布《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確,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先行支付,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的60%予以補助。
2020年2月20日,國家醫保局醫藥管理司司長熊先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醫保部門及時調整了專治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單獨列預算,不占用當年的總額預算指標。為緩解醫療機構墊資壓力,醫保經辦機構向專治醫療機構預付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新冠肺炎的醫療救治。當年2月,醫保部門即向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前撥付定點救治醫療機構的專項資金171.79億元。
熊先軍此后透露,截至2020年4月6日,確診住院患者人均醫療費用已經達到2.15萬元。目前重癥患者人均治療費用超過15萬元,少數危重癥患者治療費用達到幾十萬元,甚至超過百萬元,醫保均按規定予以報銷。
三年來,我國對確診和疑似患者都實行“先救治、后結算”。2022年6月17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陳金甫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疫情以來,醫保局已累計預撥200億元用作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費用保障。
此次新冠感染回歸“乙類乙管”后,醫保政策是否將會變化?12月26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印發《關于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的總體方案》已明確,對新冠病毒感染者實施分級分類收治并適時調整醫療保障政策。
界面新聞注意到,12月19日,國家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胡靜林同志曾主持召開黨組會議指出,明年要全力服務疫情防控大局,優化調整醫保疫情防控政策,持續降低疫情防控藥品耗材等價格,切實保障好群眾就醫問藥。
病毒學專家常榮山向界面新聞表示,下一步醫保政策肯定會有調整,相關部門需要針對新冠病毒感染的治療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等,建立一套更詳細的新規則。
第一財經日前引述一位醫保研究人士的觀點稱,新冠免費治療是一種應急狀態下的醫療保障措施,疫情管控優化之后,醫保“報銷”也需要回歸常態化管理,新冠治療可按現行正常狀態的醫保報銷和管理政策去執行。
據了解,目前,我國社保報銷規則中,甲類藥品可以按照比例100%報銷;對于乙類藥品則是自付一部分、報銷一部分,具體的報銷比例會根據各地政策和具體藥品而有所不同,而對于醫療器械如ECMO的治療費用則需完全自費。
以乙類傳染病乙型病毒肝炎為例,常榮山介紹,目前,對新生兒以及嬰幼兒計劃內接種的國產乙肝疫苗是免費的,但對成人不免費。而乙肝治療則不屬于免費醫療的范疇。但是,對于處于發病階段、需要進行抗病毒治療的患者,納入醫保范圍的藥物可按比例報銷,不納入醫保的則需自己負擔。
常榮山認為,新冠感染降為“乙類乙管”后,治療藥品、醫療器械等都應該回歸乙類藥品管理,但疫苗接種最好還是免費,“從公共衛生經濟學上來說,接種疫苗對控制新冠感染的未來流行最有效果。”
常榮山表示,“可以考慮兩種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接種了疫苗的,新冠重癥治療可以享受醫保政策;但對于沒有接種疫苗,或者只接種一針的,治療就需要自費。公共衛生資源也要合理應用,否則因為不接種疫苗而出現重癥就醫,就擠占了不該占用的醫療資源,這樣即不公平也不合理;同時,新冠疫苗也要做到真正完全市場化管理,不能再按照基礎免疫、加強免疫、進口疫苗等進行分類,只要是符合藥品法的產品,都可以同臺競技,以防劣幣驅逐良幣。”
此前在2022年3月,國家醫保局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本地區醫保基金支付能力,及時調整優化醫保相關政策。其中包括: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性納入本省份基本醫保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及時調整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新冠治療用藥。目前,新冠口服藥阿茲夫定片、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已被臨時納入醫保甲類支付范圍。
從執行層面來看,各地的醫保報銷政策和支付標準正在調整和完善。今年7月28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宣布,對確認疑似和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參保患者,在醫療機構門診、住院診療使用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發生的醫療費用(含合并癥、并發癥等),不設個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目前,廣東仍執行此醫療報銷政策。
此外,北京市醫保局經國家醫保局批準,已將復方氨酚烷胺膠囊、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氨溴特羅口服溶液6個藥品臨時納入本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藥品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自2022年12月18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12月26日,北京市醫保局醫藥服務處還向媒體介紹,進口新冠口服藥Paxlovid(抗病毒藥物奈瑪特韋/利托那韋片)也將劃歸北京醫保甲類進行報銷。
12月21日,陜西省宣布將234種新冠用藥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日前,廣西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將外感風痧顆粒等15個藥品臨時納入全區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按醫保甲類藥品報銷,自2022年12月22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湖北省醫療保障局也宣布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復方福爾可定糖漿等3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療保險藥品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自2022年12月29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12月26日,山西省臨猗縣醫保局就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就醫待遇保障發出通知稱,就診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范疇。具體規則為:城鎮職工(含退休人員)在三類定點醫療機構、二類定點醫療機構、一類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時,起付標準分別為30元/次、50元/次、80元/次,醫保報銷比例分別為50%、55%、60%,退休人員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比例比在職職工高5個百分點。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在職職工門診統籌年度最高報銷1800元,退休人員年度最高報銷2000元。
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城鄉居民在鄉鎮衛生院100元起付線報銷85%、二級醫院400元起付線報銷75%、民營醫療機構500元起付線報銷70%;城鎮職工在鄉鎮衛生院200元起付線報銷90%、二級醫院400元起付線報銷85%。
福建省晉江縣新冠病毒感染者也可享受醫保待遇。泉州市醫保局晉江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感染新冠后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保待遇主要分為門診和住院。”
具體規則為:在晉江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就診時,可按照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待遇報銷,報銷比例為70%,自然年度報銷額度為420元;參保人在晉江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就診的,全年累計醫保政策范圍內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800元,報銷比例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400元,報銷比例75%;一級醫院(含未定級)起付標準50元,報銷比例90%。在基本醫保的基礎上,還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報銷,最高支付限額40萬元/年(其中:基本醫保15萬元、大病保險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