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萌
在公募基金強監管、對內幕消息等“老鼠倉”行為零容忍的背景下,仍有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為獲利而鋌而走險,最終葬送自己的職業前途。
12月28日, 河北證監局官網發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了一則“老鼠倉”事件始末。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徐遠航自2020年7月13日起擔任申萬菱信智能驅動的基金經理,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將“錦泓集團”納入股票池的工作程序,4月13日開始申請交易“錦泓集團”,4月15日獲得交易“錦泓集團”的許可后立即下達買入指令。此后,4月16日、4月19日基金持續買入“錦泓集團”,直至4月19日“錦泓集團”占基金凈值的比例達到6%。綜上,徐遠航知悉該基金擬交易“錦泓集團”、交易“錦泓集團”的時點、“錦泓集團”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開信息。
靳昕自2019年1月起擔任長江證券研究所研究員,因工作關系認識申萬菱信智能驅動的基金經理徐遠航。2021年4月15日至4月30日期間,靳昕利用與徐遠航共同路演、調研等活動機會,從徐遠航處獲知申萬菱信基金關于“錦泓集團”的未公開信息。
2021年4月15日至30日期間,徐遠航利用與靳昕共同路演、調研等活動機會,向靳昕推薦“錦泓集團”,并傳遞“錦泓集團”在基金中的占比等未公開信息。靳昕利用上述信息指導其父親靳某通過其父親賬戶,于2021年4月15日先于基金買入“錦泓集團”,并于4月21日至30日持續委托買入,累計成交金額411.06萬元。2021年4月15日至30日,錦泓集團的股價由5.72元漲至14.19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徐遠航的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徐遠航責令改正,并處以五十萬元的罰款;靳昕的行為違反了《廉潔從業規定》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廉潔從業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對靳昕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的罰款。
中國證券基金業協會關于基金從業人員信息的數據顯示,徐遠航已經不在申萬菱信基金工作。2020年7月15日至今年11月2日,在徐遠航單獨管理申萬菱信智能驅動期間回報率為51.93%。11月13日,該基金新增周小波為第二基金經理,11月14日,徐遠航離職。
隨著我國證券、期貨市場的快速發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俗稱“老鼠倉”)犯罪不斷發生,犯罪手段、方式方法更加隱蔽、多樣,不僅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管理秩序,而且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于內幕交易、老鼠倉等行為加大了打擊力度。按照行規,基金經理在交易時間段是不可以拿手機進入交易室的,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的筆記本電腦、手機等均在公司IT的監控之下。而證券和基金公司的員工、配偶、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賬號、基金賬號、股票賬戶都要定期上報給稽核部門,可以說是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某頭部公募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
“我們公司經常開展廉潔從業的講座,從進公司的第一天起,就要牢記公募基金是代客理財的普惠金融行業。其實想到很多投資者是拿著自己的血汗錢、養老錢來買我的基金,肯定是戰戰兢兢、夙興夜寐。”深圳某百億基金經理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