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穩定就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除依法按協商程序降低勞動報酬外,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通過居家辦公或者靈活辦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勞動,勞動者請求按正常工資標準支付其工資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要求,依法妥善審理相關案件,積極引導和支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穩定工作崗位。
最高法指出,要準確把握新階段疫情防控各項政策,妥善處理涉疫情勞動爭議案件,積極引導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確保用人單位有序復工復產,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堅持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用人單位穩定有序發展相結合,努力尋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最佳利益平衡點和結合點,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和就業穩定,為用人單位生存發展、有序運轉創造條件。
據統計,今年我國高校畢業生突破1000萬大關,創歷史新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在解讀《意見》時表示,要堅決反對就業歧視。妥善審理平等就業權糾紛案件,堅決糾正用人單位因性別歧視、地域歧視等不予招錄、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破除各種不合理限制,推動高校畢業生平等就業。
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審理涉就業見習糾紛案件,妥善認定涉就業見習用工法律關系。對于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離校的應屆畢業生,在處理相關案件時要引導用人單位推遲簽約時間,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
此外,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因受疫情影響不能返崗的,可以引導用人單位采取靈活的試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無法采取靈活考察方式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的,無法實施考察實現試用期考核目的期間可以協商不計算在原約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通過順延試用期變相突破法定試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近年來,平臺經濟和新就業形態蓬勃發展,各種靈活就業模式吸納了許多勞動力就業。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靈活就業人員已經達2億人左右;一些平臺外賣騎手達到400多萬。
《意見》表示,依法支持勞動者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支持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靈活用工,引導平臺企業與勞動者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勞動權益。
《意見》明確,平臺企業及其用工合作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張與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用工事實和勞動管理程度,綜合考慮勞動者對工作時間及工作量的自主決定程度、勞動過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勞動者是否需要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勞動者工作的持續性、勞動者能否決定或者改變交易價格等因素,依法審慎予以認定。
針對平臺企業或者用工合作單位要求勞動者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后再簽訂承攬、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請求根據實際履行情況認定勞動關系的,《意見》要求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相應認定。
此外,勞動者因不可抗力、見義勇為、緊急救助以及工作量或者勞動強度明顯不合理等非主觀因素,超時完成工作任務或者受到消費者差評,主張不能因此扣減應得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與用工管理相關的算法規則存在不符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未考慮遵守交通規則等客觀因素或者其他違背公序良俗情形,勞動者主張該算法規則對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者請求賠償因該算法規則不合理造成的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還要求,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就業形態社會保險糾紛案件,支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參保辦法,推動企業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社會保險。依法妥善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促進平臺企業通過購買人身意外、雇主責任等商業保險,提升平臺靈活就業人員保障水平。
最高法將適時制定司法政策,發布典型案例,統一裁判標準,發揮個案裁判和司法政策引領作用,推動形成新就業形態用工綜合治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