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戈振偉
1月3日,A股上市公司深華發A(000020.SZ)董事長李中秋在抖音發布視頻實名舉報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志,引發業界關注。
李中秋在視頻中稱,張志想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以合同方式鎖住了公司所有核心資產,在官司打輸的情況下還要索取五、六千萬費用。“黑心張志把我們當作他的提款機,我們緊急求助司法部長,能否管管這樣無道德底線的律師。”
1月5日,上述舉報視頻已刪除,顯示暫時無法查看。
界面新聞大灣區頻道記者了解到,李中秋與張志的糾紛最早源于2015年深華發在深圳參與的一場舊改。
公開資料顯示,深華發成立于1981年12月8日,原名深圳華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振華電子集團公司和香港陸氏實業有限公司等三家法人共同發起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于1992年上市,最新市值約26億元。
深華發目前主營業務包括工業業務與物業經營業務。其中,工業業務為注塑件、保麗龍(輕型材料包裝)、液晶顯示器整機生產和銷售,物業經營業務主要為自有物業的對外出租。
值得一提是,深華發位于深圳地區的所有工業用地均被納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單元規劃制定計劃第一批計劃。深華發A稱,未來自有土地資源的開發與經營將成為公司循序漸進式的長期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新的利潤增長點。
2015年8月,深華發、武漢中恒(深華發A控股股東)與萬科就深圳公明舊改項目簽署合作協議,但協議簽署后的一年時間里,雙方合作就出現了矛盾。2016年8月,深華發方面希望解約。
萬科不愿解約,于是向深圳國際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請書》,要求深華發及其控股股東支付遲延移交項目用地違約金、延辦理改造實施主體確認書違約金等共計4.6億元(以已支付6億為基數,違約費用付3次年化36%,即年化108%的違約金)。
面對萬科的索賠,深華發委托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協助其達成與萬科解約的訴求以及減免相關索賠額,代理律師為張志。
最終結果是深華發敗訴,但由于年化108%要求不合理,最終深華發及其控股股東被判賠償萬科2.34億(以人民幣6億元為基數,按年利率36%計算)。
令李中秋始料未及的是,這邊公司剛剛敗訴,代理律師張志卻要求深華發和武漢中恒支付約兩千萬提成費,上市公司從此陷入一場漫長的律師費拉鋸戰。李中秋的噩夢也由此開始,最后不得不發抖音視頻來尋求外界關注。
1月4日,記者聯系到張志本人,他表示,李中秋發布的視頻是不實舉報,已經嚴重侵害了他個人及相關機構名譽,他將依法追究其責任。雙方的糾紛源于武漢中恒及深華發拖欠萬商天勤律師費所引起。
張志稱,在武漢中恒、深華發與萬科公司合作合同糾紛仲裁一案中,他受托擔任被申請人武漢中恒及深華發的代理人。就律師費計費方式,根據李中秋的要求,雙方采取了風險收費模式,即根據裁決結果與對方索賠額之間的差額,按照3%的比例計算律師費。
根據委托協議,合作合同的解除是萬商天勤收取后續律師費用的前提條件,而深華發與萬科的合同并未解約。因此,李中秋認為萬商天勤的訴求不合理。
“按照委托合同約定,武漢中恒及深華發應當支付風險部分的律師費,但在其后一年多的時間里,李中秋及其控制的公司既不結算,也拒絕磋商,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遂根據合同約定提起仲裁。”張志說。
2018年2月,雙方約定在深圳國際仲裁院對此進行仲裁。深圳國際仲裁院最終作出華南國仲深裁[2019]D618號《裁決書》,裁決武漢中恒應向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費1940.2萬元及其違約金。
對于深圳國際仲裁院的裁定結果,武漢中恒及深華發難以認同,并于2019年12月9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然而由于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武漢中恒及深華發的多次訴求都無結果。
此外,武漢中恒及深華發發現,仲裁院判決的36%是法律支持的違約金的最高上限。“我們即使不找律師辯護,對萬科的最高賠付也就是36%。代理律師與我們簽署的所謂‘風險代理’合同中提及的‘減損’是莫須有的。”李中秋表示。
2000萬對于深華發并不是小數目,相當于其過去三年的凈利潤總和,但深華發還是向執行法院配合支付了2000萬。不過,事情并沒有結束,李中秋在視頻中稱,張志如今又發起了恢復執行,還要執行2000多萬。目前,深華發A相關銀行賬戶已被凍結標的2000萬元。
對此,張志表示,武漢中恒及深華發雖然履行了部分支付義務,但仍有款項未能履行(主要是利息)。目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已經依法恢復本案執行,剩余拖欠款項仍在執行中。
“除上述拖欠律師費糾紛外,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及本人與武漢中恒、深華發及李中秋之間并無其他糾葛,不知李中秋信口雌黃的五、六千萬的款項從何而來。”張志告訴記者。
另外,令李中秋不解的是,案件從2018年開始審理至2019年最后裁決共耗時21個月,裁定前期遲遲拖延未判,明顯與仲裁制度的快捷原則背道而馳。
據了解,每當深華發方去詢問催促結果,仲裁院給的都是一張延期通知書,理由為“鑒于案情復雜”等等。這樣的通知書,連續給了五次。
然而到深華發方面提交了補充重要證據的申請書后,判決書下來了:張志勝訴。
在了解到張志與深圳國際仲裁院的關系后,李中秋認為,張志有“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嫌疑。
據萬商天勤官網介紹,張志是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仲裁員,深圳國際仲裁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在上述律師費仲裁案里,張志又是申請人。
關于李中秋在視頻中所提及的張志違規開設公司及違反執業紀律等事項。張志表示,經相關部門審理查證,已經認定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及本律師不存在違規問題,處理結果均已向李中秋進行送達。
在李中秋看來,除了律師費,公司與張志及萬商天勤的糾葛遠沒結束。
據了解,在與萬科分手后,武漢中恒及深華發引入華僑城接替萬科作為合作方。2016年12月,武漢中恒與華僑城集團旗下的深圳華僑城城市更新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
在引入華僑城完成復雜交易的過程中,武漢中恒與華僑城出現了糾紛,武漢中恒還差點喪失對上市公司深華發A的控制權。
在上市公司險些股權旁落的過程中,李中秋再次把問題出現的原因歸結于張志。由于張志和華僑城有來往,他懷疑是張志設計搶奪上市公司控制權。他在上述視頻中稱,張志代表雙方起草協議,將公司全部核心資產鎖定到華僑城,并將同一主體簽訂的五份協議分拆進行虛假訴訟。張志對此表示否定。
據張志了解,在與華僑城的合作中,李中秋及其控制的企業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背棄合同承諾,致使華僑城參與投資的項目無法推進,國有資產安全受到極大威脅。有關爭議,華僑城方面正在通過訴訟和仲裁處理。
目前,該案被發回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深華發A表示,在重審期間不存在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和轉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