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曉云
12月25日晚間,ST安信(600816.SH)公告稱,為適應公司發展需要,公司擬將名稱由“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擬變更為“建元信托(ST建元)”,證券代碼“600816”保持不變。
同日,另一則《關于與信托保障基金簽署<債務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暨關聯交易的公告》稱,12月23日,安信信托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第九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與信保基金簽署<債務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2021年7月23日,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及第八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和中國銀行、信保基金簽署<債務和解協議>的議案》,同日,公司與信托保障基金簽署了《債務和解協議》。
《債務和解協議》簽署時,信托保障基金并非公司的關聯方,當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2022年9月,國之杰所質押的14.55億股安信信托股份的全部權利轉移給信托保障基金,信托保障基金變更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成為公司的關聯方。
公告稱,為進一步推動雙方之間債務和解工作,經公司與信托保障基金友好協商一致,雙方擬簽署《債務和解協議之補充協議》,對《債務和解協議》中的相關約定進行修改。
鑒于信托保障基金目前持有公司26.60%股份,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兩項修改:
1、《債務和解協議》中原第2.4(a)條“雙方同意,上述第2.3(a)項和第2.3(b)項任意一 項條件至遲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完成的,構成信托保障基金和解協議項下債務和解失敗”被刪除并被替換為以下內容:
“雙方同意,第2.3(a)條至遲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完成或砥安根據第2.2(a)(ii)條認購安信信托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非公開發行程序被安信信托主動終止或者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不予核準,構成本協議項下債務和解失敗。”
2、《債務和解協議》中原第2.3(e)條“如第2.3(a)條所列條件已經滿足,且安信信托的 凈資產于2021年9月至11月連續三個月末為負值、預計2021年12月末不能轉正的情況下,安信信托與和解方信托保障基金可就提前豁免部分剩余的待和解債務進行協商”被刪除并被替換為以下內容:
“如第2.3(a)條所列條件已經滿足,且安信信托的凈資產于2022年9月至11月連續三個月末為負值、預計2022年12月末不能轉正的情況下,安信信托與和解方可就提前豁免部分剩余的待和解債務進行協商。”
此前12月8日,ST安信公告稱,重組方案獲證監會受理。
目前,重組方案已獲得上海銀保監局批復,并經過一次延期批復,已獲證監會受理,尚待證監會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