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證監局近日下發關于對東海證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存在以下情況:2020年,公司開展有關債券的承銷業務過程中,一是債券一、二級市場業務未進行有效隔離;二是未及時向我局報告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三是簿記建檔過程不規范。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規定。2019年至今,公司部分前任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紀被判處刑罰或正在接受調查,反映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不完善,違反了規定。根據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等違規,東海證券遭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界面快報 · 來源:界面新聞
東海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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