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曉云
又有一家銀行因基金銷售違規收到監管罰單。
12月15日,江蘇證監局官網公布的一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江蘇銀行因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等3項問題被江蘇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此前,還有建設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等多家商業銀行因基金銷售存在違規問題遭到監管處罰。
具體來看,江蘇銀行被指存在多達3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行為,包括:
1)江蘇銀行零售業務部和網絡金融部均負責基金銷售業務,但未對基金銷售產品實行集中統一準入管理,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2)江蘇銀行部分基金銷售業務人員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三十條的規定。
3)江蘇銀行存在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的情況,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進行審慎調查和風險評估,充分了解產品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風險收益特征等,并設立產品準入委員會或者專門小組,對銷售產品準入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第三十條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強化人員資質管理,確保基金銷售人員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未經基金銷售機構聘任,任何人員不得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禁止向普通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于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因此,依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5號)第五十三條、《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對江蘇銀行采取責令改正的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江蘇銀行于2007年1月24日掛牌開業,是全國19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江蘇省內最大法人銀行,總部位于江蘇南京。2016年8月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江蘇銀行三季報顯示,2022年前三季度,該行實現營業收入537.56億元,同比增長14.88%,實現凈利潤204.89億元,同比增長31.31%;截至三季度末,江蘇銀行資產規模2.92萬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1.6%。
一直以來,銀行都是基金代銷的重要渠道。作為頭部城商行,江蘇銀行的基金銷售能力也是名列前茅。
中基協數據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江蘇銀行非貨公募保有規模339億元,股票+混合保有規模298億元,全行業排在第39位,在城商行中排名第三,僅次于寧波銀行和上海銀行。
此前,因基金銷售存在違規問題,多家商業銀行收到了罰單。
12月3日,廈門證監局官網公布的3張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招行廈門分行、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建行廈門分行因部分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參與基金銷售、適當性管理不到位等問題,被監管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其中,招商銀行廈門分行涉及6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興業銀行廈門分行和建行廈門分行分別為5項和4項。
10月25日,河北證監局對對河北銀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的決定。河北銀行被指存在多達5項基金銷售業務違規行為,包括:未及時建立配套的風險管理制度;合規人員配備不足,現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沒有明確合規部門應對基金銷售展業行為進行合規檢查;合規風控人員未滿足獨立性要求;人員資質管理不符合規定,部分支行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未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合規風控未貫穿產品準入全流程,基金產品準入專門小組成員未包含合規風控人員。
4月7日,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因在基金銷售過程中涉及基金銷售人員向個別投資者就不確定事項提供確定性的判斷等五項違規問題,被福建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與此同時,在基金銷售牌照難求的當下,競爭日趨激烈。
202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基金銷售機構的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3年,每次延續的有效期為3年,但前提是不存在“合規內控嚴重缺失”“未實質開展公募基金銷售業務,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銷售日均保有量低于5億元”等情況。
這對中小金融機構的基金銷售設置了較高的門檻,部分金融機構選擇離場,主動申請注銷。
11月24日,遼寧證監局發布公告顯示,近期,丹東銀行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注銷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的申請。根據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注銷丹東銀行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業務許可證。該行于2016年9月獲得公募基金銷售資格。
這是今年第4家主動申請注銷基金銷售業務許可的金融機構,此前3家分別是河南安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泰康保險集團。其中,泰康保險早在2014年就率先獲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但此后幾年業務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