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倩楠
編輯 | 翟瑞民
2022年11月2日凌晨,有網友發文稱,自己的母親在上網課時遭網暴致死,此事引發外界對“網課爆破”現象的關注。
10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三中歷史教師劉某某被發現死在家中,死因被鑒定為猝死。自稱劉老師女兒的網友發文稱,“從10月初,逼死媽媽的暴力已經開始了”。據其公布的網課錄屏顯示,上課過程中,直播間內出現刺耳的音樂聲,接著有人說道:“XX媽,XX老師,你最好給低調點。”期間,賬號“xx太美”“終極xxxx”反復加入課程會議,過程中不斷播放吵鬧音樂,并對老師爆粗口、說臟話。
11月2日,新鄭市教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稱,針對網傳劉某某老師遭遇網暴事件,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查,調查結果會在第一時間向社會公布。據上游新聞報道,負責處理此事的專班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介紹,劉某某猝死和遭遇網暴是否有關聯暫無法確定,但黑客入侵網課直播間施暴已涉嫌刑事犯罪。
隨著網課逐漸普及,“網課爆破”現象近年來逐漸增多,具體是指網課參與者泄露網課會議號和密碼,隨后不法分子有組織地“入侵”在線課堂,通過強行霸屏、刷屏騷擾信息,乃至辱罵師生、播放不雅視頻等極端方式,惡意擾亂教學秩序的行為。
“網課爆破”是否屬于網絡暴力?中國政法大學網絡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懷勝告訴界面新聞,首先要明確什么是網絡暴力,因為網絡暴力本身并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用語。它不具有規范屬性,實際上是對網絡中一些侵犯他人個體權益和社會秩序行為的一種擬人化的隱喻化的稱呼。
“籠統來說,網絡暴力是一種通過網絡媒介以網絡誹謗、侮辱、煽動、滋事、公開隱私等人身攻擊的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權益,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的一種網絡的失范行為。”李懷勝表示,網絡暴力的指向性非常明確,就是會對某一個人的合法權利造成非常現實和直接的危害。由此可見,這一案件中涉及的“網課爆破”當然是一種網絡暴力。
李懷勝表示,“網課爆破”是否構成犯罪,需要縝密的論證和偵查。根據目前的信息,針對劉老師的“網課爆破”實際上存在大量的侮辱性和誹謗性情節,那涉案人員就有可能構成侮辱罪、誹謗罪。
對于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四十六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李懷勝表示,“網課爆破”參與者是否真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還需要公安機關偵查結果來認定,但是本案已經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還是有較高的承擔刑事責任風險概率。這其中一個重要的前提是證明“網課爆破”與劉老師的意外去世之間確實存在因果關系。不過,如果被證明存在因果關系,為黑客提供網課直播房間號的學生和入侵網課的黑客所承擔的責任是有一定差異的。
他介紹,入侵網課的黑客直接實施了侮辱和誹謗的行為,那么他就是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對于提供網課房間號的學生,需要查明其在提供房間號時的主觀意圖,如果主觀意圖為希望黑客對老師進行攻擊、侮辱,且雙方存在合意,那么提供房間號的學生和黑客實際上構成了共同犯罪;如果只是出于惡作劇的目的,對于老師可能會受到侮辱沒有比較明確的認識,那么學生和黑客承擔共同犯罪責任的概率是比較低的,但即便如此,學生仍構成民事侵權。
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楊衛華律師則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楊衛華表示,本案中網絡爆破手的行為在主觀意識上是典型的無事生非,尋求刺激,在客觀行為上存在多次在網課上辱罵老師的行為,影響惡劣。網課空間屬于公共場所,如果查實教師的猝死與“網絡爆破”有關,則屬于情節惡劣。侮辱誹謗的行為者往往事先具有明確的對象和特定的目的;尋釁滋事的行為往往具有隨機性,事先沒有明確的對象和特定的目的。所以黑客應涉嫌尋釁滋事罪,或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懷勝建議,針對網絡暴力,要加強平臺的主體責任。現階段我國對網絡空間的治理已從“政府-網民”的二元治理模式轉變為“政府-平臺-網民”的三元治理模式,平臺對于網絡中的極端評論、侮辱和攻擊言論要及時進行監管和處置,如果有些信息涉嫌犯罪,就要保存相關線索向國家有關機關匯報。
2020年年初,公安部網安局官方微信公眾號就曾發文強調網課安全。2022年8月,公安機關啟動了中小學網課平臺違法有害信息清理專項行動。對于今年9月“網課爆破”事件頻發的現象,也有平臺快速行動。據央視網消息,9月6日,某網課常用平臺在其官方公眾號發布文章《共同關注!在線課堂“防破”指南》,指導使用者如何及時阻止網課入侵。9月30日,某平臺公布打擊“網課爆破”相關違規內容和賬號,并鼓勵網友積極舉報。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此前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網絡暴力發生的原因眾多,屬于非常復雜的社會問題,對網絡暴力的治理要從多方面渠道入手,要有系統化的、綜合性的思維,但想要根除恐怕不可能,只能說相對有效地來預防或者扼制。從法律上講,完善法律可以有效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網絡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