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
從爆款到催收,長城新盛信托經歷了“冰火兩重天”。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份判決,長城新盛信托與西安一家地產公司對簿公堂。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判決,西安知時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知時節地產”)向長城新盛信托償還借款本金1.82億元,支付利息4375.24萬元及復利、罰息。
事情起源要追溯到2014年4月,知時節地產與長城新盛信托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合同項下借款為股東借款,借款資金來源于長城新盛信托發行的“長城新盛·西安匯成和苑項目組合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西安匯成和苑項目信托”)項下募集的信托計劃信托資金,借款金額累計不超過2.2億元,借款期限為24個月,借款利率為12%/年。
作為風險防范措施,借款雙方簽訂了兩份抵押合同。知時節地產分別以其合法持有的西安匯成和苑項目下的土地使用權及西安匯成和苑項目下的在建工程,為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金額為2.2億元。之后雙方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登記手續。
同時,知時節地產原股東劉思甜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現股東朱博學、劉甲午分別以其持有的39%、1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
長城新盛信托官網顯示,西安匯成和苑項目信托是一只運行中產品,優先級信托規模2.2億元,分兩期發行,一期1.7億元,二期5000萬元,預計收益率10.5%/年-11.5%/年。信托資金用于購買知時節地產原股東持有51%股權及發放股東借款,并專項用于匯成和苑項目的后續開發建設。

長城新盛信托介紹,匯成和苑項目地處西安市南二環與南三環間城南板塊核心,為剛需住宅項目;西安交大等定向銷售總房源90%;短期應收房款4.3億元;銷售回款總計14.3億元,覆蓋信托本息和4.92倍;項目總工程量已完成70%;靜態抵押率為48.25%。
值得注意的是,第一期產品認購火爆,甚至出現了超額認購的情況。原本計劃募集1.7億元,推介期及開放期內收到共計68位合格投資者共計1.911億元的認購資金。
緊接著2014年5月8日,長城新盛信托正式向知時節地產發放第一筆借款1億元;同日發放第二筆借款7000萬元。
看似風光無兩的信托產品,背后卻是暗流涌動。
2016年,有購房者在投訴平臺稱,原定2015年5月交房,開發商卻五證不全,始終未能交房,同時催促業主收房,逾期不收房視為自動放棄,2018年、2019年還有媒體曝出存在“一房兩賣”的情況,業主爭先入住未裝修的毛坯房。
在這些風波出現的同時,知時節地產自身面臨重重資金問題。
西安匯成和苑項目信托兩年期限到期后,還不上錢的知時節地產和長城新盛信托協商將還款期限延長2年。截至2016年5月,債權本金為1.82億元。
兩年之后又兩年,到2020年4月,長城新盛信托多次向知時節地產發出《催收利息提示函》《催收本息提示函》。催收無果,雙方這才走上法庭。
不過,看似債權方的長城新盛信托其實早已脫身。
在知時節地產申請延期時,2016年5月,AMC機構中國長城資產旗下的全資子公司德陽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陽國資”)已經接盤,與長城新盛信托簽訂了《債權收益權轉讓合同》,同意受讓長城新盛信托持有的知時節地產債權收益權,約定轉讓借款為1.82億元。但雙方也簽訂了《委托管理協議》,德陽國資選擇和委托長城新盛信托代為管理其合法享有的債權收益權及相關權益。
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懷濤告訴界面新聞記者:“這是AMC領域常見的操作,也是信托、基金、資管計劃常見的操作模式;訴訟主體既可以是信托公司,也可以是德陽國資公司,如果采用信托公司做原告的話,要回的錢根據信托公司和德陽國資公司簽訂的《委托管理協議》約定的內容執行。”
作為信托行業的“小透明”,長城新盛信托是在重組原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信托投資公司基礎上設立,注冊資金3億元,股東包括: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35%)、天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35%)、德陽國資(27%)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財信融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3%)。
截至2021年末,公司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不到百億,僅有98.18億元。公司近兩年業績連續虧損,2020年、2021年凈利潤分別為-9820.87萬元、-4311.7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