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胡穎君
繼今年6月理財公司首次因理財業務違規吃罰單后,又有多家機構遭監管處罰。
10月28日,銀保監會官網披露4份處罰信息:因相關理財業務存在違法違規事實,興業銀行、建設銀行和農業銀行分別被處以450萬元、200萬元和150萬元的罰款;同時農銀理財涉及6項違規被罰240萬元。
具體來看,興業銀行主要涉及五項違法違規行為,具體包括: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未按規定開展理財業務內部審計;同業理財產品未持續壓降;單獨使用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理財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原則要求。建設銀行則涉及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的問題;農業銀行則因托管業務違規被罰,一是存在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投資集中度超標情況;二是理財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原則要求,操作管理不到位等。
農銀理財是這一批遭處罰的機構中唯一的一家理財公司。罰單顯示,農銀理財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六項: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產品凈資產的10%;全部公募理財產品持有單只證券的市值超過該證券市值的30%;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不達標;開放式公募理財產品杠桿水平超標;同業理財產品未持續壓降;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有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此次集中處罰是針對部分理財公司及其母行開展的理財業務專項現場調查結果。今年6月,銀保監會官網首次公開披露對中國銀行、光大銀行、中銀理財以及光大理財四家機構的處罰結果,合計處罰金額達1490萬元,加上此次公布的四家機構,合計共有8家機構累計處罰2530萬元。上述業內人士表示,未來隨著對理財公司及母行現場檢查的深入開展,預計將有更多相關罰單被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興業銀行和農銀理財均因存在“業績比較基準宣傳不當”而遭處罰,而這也是自今年5月《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地以來,監管首次對“業績比較基準宣傳違規”開出罰單。
《辦法》明確要求理財產品銷售機構及其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業務活動,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事實上,業績比較基準宣傳不當的問題一直是銀行理財領域的頑疾。在資管新規頒布之前,銀行理財往往以“預期收益率”作為產品業績參考指標,但因其存在隱形的剛兌預期而飽受爭議,而隨著保本理財逐步退出歷史舞臺,凈值化轉型全面開啟,銀行理財也采用資管行業通用的“業績比較基準”來取代“預期收益率”。為徹底打破剛兌,保護投資者利益,監管開始進一步規范理財機構對業績比較基準的使用。
此外,興業銀行和建設銀行則均存在“老產品規模在部分時點出現反彈”的問題,而今年6月首批遭罰的光大銀行和中國銀行也涉及同樣的問題。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撰文指出,這里指的老產品有可能是兩種類型,一是2018年4月份以前的老理財,不符合資管新規要求。第二種是未整改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因為不符合最新的現金管理類產品關于投資范圍、估值和200倍風險準備金規模要求,所以整改結束前不能新增規模。
據中信證券明明團隊測算,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規模在上半年反而大幅下降,6月底規模僅為8.60萬億元,較去年底下降7.46%。但從9月開始,現金理財規模又大幅攀升,9月環比增長5.04%,10月(截至14日)再度環比增長5.77%,規模已達到9.78萬億元,再創新高。
“不排除這些銀行是因為現金管理類產品還沒整改完成而規模擴張過快,被監管檢查發現并予以處罰。”一位資深業內人士告訴界面新聞記者。
此外,對比首批被罰機構的處罰原因,此次披露的罰單亦出現了托管機構未盡職等違規行為。此前光大銀行便因“托管機構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集中度超標、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要求”遭罰,而此次農業銀行、興業銀行均涉及“理財托管業務違反資產獨立性原則要求”。農銀理財因涉及“理財產品投資集中度超標情況”而連累母行農銀銀行:“作為托管機構,存在未及時發現理財產品投資集中度超標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