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程大發
編輯 | 翟瑞民
近日,《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全文公布,并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施行。
北京市條例明確,對可能存在較高土壤污染風險的地塊,未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不宜規劃為相關用地;未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禁止建設無關項目。條例還完善了轉運污染土壤的處置措施,實現土壤污染防治全鏈條管控。
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9年1月1日施行,正式填補了土壤污染防治領域的立法空白。202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報告顯示,地方立法加快推進,多地正在頒布實施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實施辦法。
界面新聞梳理發現,為持續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近4年來,全國已有湖北、山東、山西、江西、天津、內蒙古、甘肅、河南、河北、江蘇、福建、云南、廣西、寧夏和北京等15個省區市制定出臺地方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條例。此外,四川等省份的地方性條例也正在制定過程中。
“我國土壤污染總體形勢很嚴峻。”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環境修復中心主任、環境修復與資源工程研究室主任陳同斌向界面新聞介紹。
陳同斌表示,在土壤污染問題中,重金屬和有機物是最常見的污染物。其中,污染物以鎘(Cd)、鎳(Ni)、銅(Cu)、鋅(Zn)和汞(Hg)等重金屬為主,南方糧食主產區土壤重金屬污染重于北方。
2005年,原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啟動了中國首次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并于2014年4月公開發布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調查結果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
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從土地利用類型看,耕地、林地、草地土壤點位超標率分別為19.4%、10.0%、10.4%。
環境法制專家呂忠梅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相比大氣、水等有形污染,公眾對土壤污染的感受沒有那么明顯,但其實土壤污染更關乎公眾的生命與健康,“我們的食物來自于土壤,我們居住在土地上,各種污染物質可能因為食物鏈而進入人體,或者在居住環境中使人長時間暴露。雖然土壤污染不像大氣污染、水污染那樣有明顯的感官性狀,但土壤污染所具有的潛伏性、累積性很強,遷移到人體的可能性最大,治理也最難。”
陳同斌介紹,我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主要來自于上世紀的礦山開采、冶煉,以及工業污水排放,“新增的污染也有,但主要是歷史遺留的污染問題。”他說,污染物在土壤中可以不斷累積,但是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遷移導致污染范圍不斷擴大。而土壤污染一旦發生,治理起來成本高、周期長、難度大。
土壤修復是陳同斌的主要研究領域。陳同斌介紹,與治理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相比,污染土壤修復往往會更加困難。土壤修復往往投入較大且歷時較長,但是一些新的綠色低碳修復技術也不斷成熟,“比如我們有一種國際領先的植物修復手段,就是通過種植特殊的超富集植物蜈蚣草,通過植物根系把重金屬從土壤中吸(萃取)出來,從而達到凈化污染土壤的效果。”
陳同斌指出,在當前,土壤污染治理除了推動凈化土壤環境的技術研發及相關工作,預防污染和保護農產品安全是最急迫的,也更容易解決眼前的問題。“預防為主”是目前我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但修復污染土壤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土壤環境質量。
2016年5月底,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又被稱為“土十條”),提出了“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土壤污染防治總體思路,并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部署,結合地方實際,編制發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報國務院備案。
同年,作為土壤重度污染點位比重較大的區域之一,湖北省率先通過并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除了規定監管責任、預防和治理措施、法律責任等內容,《湖北省條例》還針對地域特色,制定了土壤污染高風險行業名錄、對農產品產地實行分級管理、實行土壤污染防治的舉報和獎勵制度等。
土壤污染防治法則在全國層面對污染土壤的違法行為設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對未按照規定進行風險管控或修復等違法行為,實行“雙罰制”,既對違法企業給予處罰,也對企業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出具虛假的土壤污染調查、土壤污染風險評估等報告,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予以禁止從業限制;對嚴重的污染土壤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界面新聞注意到,在各地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中,多數都銜接上位法,將最高罰款限額提高到了200萬元。其中,北京市規定,土壤污染或相關處置情況未及時上報或發現污染后未及時妥善處置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將處200萬元罰款;寧夏自治區規定,有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拆除設施、設備、建筑物、構筑物未制定實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最高將處200萬元罰款。
“立法對預防新增污染的效果是很顯著的。”陳同斌介紹,立法一方面強調了土壤污染問題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也通過嚴格的法律懲處措施提高了違法行為的代價,近幾年來,我國土壤污染惡化的勢頭得到了明顯遏制。
2022年4月,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司長蘇克敬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十三五”期間“凈土保衛戰”取得了積極成效,土壤污染加劇的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底,我國已順利完成“土十條”規定的目標任務,全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
蘇克敬表示,從“十三五”的技術試點經驗來看,受污染耕地的修復成本比較高,難以大面積推廣,因此,“十四五”期間將繼續堅持風險管控的思路,強化對土壤污染的防治和安全利用要求,以實現到2025年,我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