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又有證券服務機構因證券虛假陳述被告上法庭。
10月20日,洛娃科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洛娃集團)公告,公司被上海亞豪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豪資產)和杭州量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量瀛投資)告上法庭,案由為證券虛假陳述,亞豪資產、量瀛投資分別要求洛娃科技賠償1047萬元和1038萬元。
洛娃科技債券發行的一眾中介機構也在被告之列,包括浙商證券(601878.SH)、亞太會計師事務所、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北京廣霽律師事務所和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上述機構被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2021年1月13日,證監會向洛娃集團送達了《調查通知書》,因涉嫌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證監會決定對洛娃集團立案調查。2022年9月15日,洛娃科技收到北京證監局送達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經查明,洛娃集團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虛增貨幣資金和虛增營業收入。
具體來說,洛娃集團2012年至2017年各年度財務報告虛增貨幣資金金額分別2.1億元、6.27億元、13.57億元、24.48億元、25.36元、39.97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的貨幣資金的42.33%、67.33%、58.44%、66.94%、53.31%、74.96%。
2012年至2017年,洛娃集團虛增對公開披露客戶營業收入合計109.17億元,虛增率 93.34%,虛增收入占洛娃集團同期營業收入的31.18%。
洛娃集團使用虛假的財務數據向市場累計募資42.5元。2015年至2017年,洛娃集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了“15洛娃01”“16洛娃01”“17洛娃01”公司債券,分別募集10億元、10億元、12億元。上述公司債券的募集說明書披露了洛娃集團2012年度至2015年度、2016年前三季度的財務數據。
2016年至2018年,洛娃集團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了“16洛娃科技MTN001”“17洛娃科技P001”“18洛娃科技MIN001”債務融資工具,共募集10.5億元。上述債務融資工具的募集說明書披露了洛娃集團2012年度至2017年度的財務數據。
2021年9月,全國首例公司債券欺詐發行案“五洋債案”做出終審判決,五洋建設時任實控人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所承擔7.4億元本息的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和大公國際分別在5%和10%范圍內承擔上述債務的連帶賠償責任。
這一案件的判決也成為后續類似案件的模板。9月28日,杭州中院就投資者訴亞太藥業證券虛假陳述案下發一審判決,判決亞太藥業向投資者賠付部分損失,同時判決任軍、陳堯根、上海新高峰生物藥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5%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五洋債案判例的影響下,證券虛假陳述訴訟案件數量逐漸增多。10月11日和17日,申萬宏源和國新證券披露公司涉訴事項,因“19華晨05”未能及時兌付,這兩家券商被上海映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告上法庭。原告認為,承銷保薦公司等五家中介機構,未能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制作、出具的債券信息披露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導致原告債券投資時作出了錯誤的判斷,并遭受巨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