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面包財經
面包財經研究發現當前有10只以上貨幣基金向投資者實際收取高達0.9%的管理費,比市場平均費率值高出2倍。同時,這些產品業績普遍低于行業均值。高收費、低回報,合理性存疑。
本文為系列研究第七篇,主要分析“方正現金港”,后續將對類似產品及所屬機構逐一進行分析。
研究發現,方正證券在管的一款貨幣市場基金——“方正現金港”向投資者或收取0.9%的管理費,位居同類基金第一梯隊。相比于高額費率,其業績表現并不佳,產品轉型以來年化回報率僅約1.33%,在同類中排名后10%。
出現績差基金收取高額管理費的現象,問題或出在“浮動費率”的分檔標準不合理。做個通俗的比喻,相當于一個績差生仍然能獲得最高額的“獎學金”,原因在于獎金發放的規則由該名學生的家長參與制定,設置了讓自家娃能輕易獲得獎金的規則。
2022年上半年,方正現金港收取管理費約3946萬元。若將費率與行業中位數0.27%看齊,或超2700萬元原本屬于投資者的收益被方正證券收入囊中。
方正現金港的管理費率也明顯高于公司旗下的債券型產品。2022年上半年,該產品貢獻的管理費占比超過八成。
近期,國務院辦公廳發文鼓勵基金降低服務收費。方正證券是否應該相應號召,合理調整產品費率規則,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
方正現金港:管理費率高達0.9%,居貨基最高一檔
據統計,目前有超過20只貨幣市場基金按“浮動費率”收取管理費,其中至少有10只貨基的最高一檔管理費率達到0.9%,并列同類第一。

數據顯示,當前存續的公募貨基的管理費率主要分布于0.15-0.33%,費率平均值約0.28%、中位數為0.27%。由于這10只浮動費率產品實際上均按最高檔0.9%收費,其管理費率高出同類平均值2倍以上。

方正證券旗下的一款貨基——方正現金港是其中之一。與其他10產品類似,該產品由限定性現金管理產品轉型而來。其原型為民族證券現金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下簡稱“民族現金港”),成立于2013年1月,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按季分配。2022年1月,產品轉型為貨幣型集合資管計劃,當前最新資產凈值約達102億元。
業績排名貨基后10%,仍可按高檔費率收取管理費
成立初期,民族現金港收取0.7%的管理費。2016年7月起,該產品不再收取管理費,而是在產品分紅期年化收益率超過同期平均活期利率,則對于超額收益收取50%的報酬,否則不收取報酬。業績報酬從產品的業績分紅直接扣除。
期間,民族現金港的七日年化收益大體維持在2%以上,大部分時間跑贏同期活期利率。2021年年報顯示,產品當期實現收益率約2.7%,凈利潤2.13億元,公司或收取超9000萬元業績報酬。
公募化轉型后,方正現金港再次將收費方式從業績報酬改回管理費。根據基金合同,方正現金港目前采取分檔浮動管理費率。當產品七日年化暫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則收取0.25%管理費;否則按0.9%收取管理費。

轉型后,該產品的業績走勢相對低迷。2022年中報顯示,方正現金港轉型以來收益率為0.6656%,僅跑贏同期業績基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年化約1.35%)約0.0449%。

2022年三季度以來,產品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更是持續走低,2022年10月13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跌至0.992%,產品前三季度總收益率或已跑輸業績基準,需待三季報披露后關注。
截至2022年10月13日,方正現金港總年化回報率約1.33%,在702只同類基金中排名第663,位居行業后10%。
業績雖差,方正現金港仍可按0.9%的高檔費率收取管理費。期間,該產品的七日年化回報率最低值為0.917%,高于2倍活期存款利率(約0.7%)。
多收超2700萬元管理費
2022年上半年,方正現金港收取管理費約3946萬元。同期,該產品的凈利潤僅約6426萬元。
方正現金港的高額的管理費,或拖累了產品的整體收益。將管理費率還原至行業中位數時,方正現金港年化總回報率將超過1.9%,同時跑贏其業績比較基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按照貨幣基金行業管理費率中位數0.27%測算,該產品將只能收取約1184萬元管理費;按照0.25%的低檔費率測算,該產品將只能收取約1096萬元的管理費,與當前實際值相差超2700萬元。原本屬于投資者的部分收益,或變相裝進了基金管理人的口袋。
費率高于債基,為方正證券貢獻超八成管理費
方正證券在管公募產品共有5只(初始基金口徑),總規模超過120億元,其中貨幣市場基金僅此1只,其規模占總產品規模的絕大部分。2022年上半年,方正證券公募產品貢獻約4693萬元管理費,方正現金港貢獻比例超八成。

數據顯示,方正證券的債券型產品的管理費率均低于0.9%,方正現金港的管理費率僅次于混合型產品。方正現金港的基金合同中提到,“本集合計劃是一只貨幣型集合計劃,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集合計劃”。那么,貨基比債基收取更高費率的管理費,是否合理?
2022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提到,鼓勵證券、基金、擔保等機構進一步降低服務收費,推動金融基礎設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記、清算等費用。
方正證券是否應該響應號召,合理調整旗下產品的費率規則,以保護投資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