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杜萌
國慶節后,新基發行市場迎來井噴。主動權益新品管理人中,建信基金周智碩屬于近期聲勢較大的一位。擬由周智碩管理的建信智遠先鋒認購日期從10月10日持續至12日,募集規模上限為10億元。
公開資料顯示,周智碩自2020年6月份加入建信基金,目前管理三只基金,在管規模為101.02億元。代表作是建信中小盤先鋒,自2020年9月18日任職以來回報率為91.58%,今年以來回報率為-0.97%。同期接手的建信潛力新藍籌,任職以來回報率為83.69%。

業績亮眼,讓周智碩成為今年的黑馬。而為了此次的新基金發售,建信基金也是不遺余力。
在天天基金的公司財富號專欄,建信基金已經發布了十余條相關推介材料,而其中一些關于業績的表述卻讓投資者產生困惑。
在10月1日17:00時建信基金財富號發布的名為《捕捉長遠價值》的宣傳材料中,稱實力中生代周智碩在管的建信中小盤A近一年、兩年、三年、五年業績排名均位列同類前5。而事實上周智碩是在2020年9月18日才開始接任該基金。

10月4日10:00發布的推介材料中存在“周智碩在管的建信中小盤先鋒股票近1年、近2年業績位居同類第1,近3年、5年位居同類TOP10”的表述。

在10月2日10:00發布的推介資料中,表示建信中小盤A近一年、近七年業績位居同類第一;近一年1/56,近七年1/15。

在三張宣傳彩頁下方,有小字體標明“周智碩自2020年9月18日擔任基金經理”。
基金經理接管產品才兩年,在推介材料中能否引用該基金的長期業績?是否涉嫌違規宣傳?
界面新聞記者查詢發現,2020年8月28日,證監會令第175號公布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1號)同時廢止。
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則明確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及從業人員在基金銷售艤個,不得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而對于基金經理的業績推介和宣傳,沒有明確要求。

界面新聞記者了解到,作為新基推介的銷售資料,每一張宣傳彩頁、海報都將經過公司合規部門審核后,才可以最終發布。
對此,記者咨詢了多家公募的合規人士。“能不能引用基金之前的業績,法規沒有這么明確的規定。在下面的小字中,備注也寫了擔任基金經理的時間,只是不清楚而已。我們是不讓這么寫的,因為這種涉嫌誤導,相比大字的業績,下面的小字投資者容易看不到。”某頭部公募合規人士表示,這種操作在他們公司是通不過的。
另一家銀行系的公募合規人士也對界面新聞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既然整個單頁中,都是在寫基金經理的在管業績,那就只能寫他接任基金之后的業績,而不能寫之前的業績。再說,雖然在下面的小字中標明了基金經理的任職日期,但是投資者可能會忽略這個重要的信息。這種涉嫌誤導投資者。”
但一家千億規模的公募合規人士表達了相反觀點。“在我來看是可以的,只要是寫清楚了任職時間都可以,對字體大小是否一致、字體出現的位置沒有要求。”
那么,建信基金此次的宣傳推介材料,屬于模棱兩可的“擦邊球行為”。在相關管理辦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司是否應該本著為投資者負責的原則,更加嚴謹地制作宣傳材料,向投資者傳遞更加清晰、透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