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化產業評論作者、三川匯文旅體研究院研究員 小軍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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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不怕萬不怕,就怕出游遇上“坑”。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在旅行中曾遭遇過“旅游陷阱”的游客人數占比超過九成,只有5.92%的游客表示從未“踩過坑”。近日,文旅部印發《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7類違規旅游經營活動進行專項整治,切實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游客權益。
這兩年疫情反復等原因,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已經成為一種奢望。然而,好不容易盼來了一次難得的旅行時機,卻因出游途中不期而遇的各種“陷阱”,讓很多人敗興而歸,甚至苦不堪言。
近日,文旅部印發《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決定于2022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打擊和治理未經相關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游客提供游覽服務、違規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等群眾反映強烈的7類行為,并要求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等旅游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游產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值得提醒大家的是,隨著國內旅游熱度攀升,與之相對應的旅游市場亂象層出不窮,不僅擾亂了旅游市場秩序,還侵害了游客的權益。要治理好這些旅游亂象和頑疾,除了各級主管部門加大市場整治力度外,還迫切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敢于向違規經營行為說“不”!
為避免大家旅游中再次“遇坑”或“踩坑”,本期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將圍繞此次專項整治的7類違規行為進行以案說法,以期遇到相關問題時,都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照經營,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
對于這類無照經營的現象在旅游市場早已屢見不鮮。其中,危害最大、表現最突出的當屬大家常說的“黑旅行社”,主要問題有兩類,一類是“純黑”,既無營業執照,也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另一類是“半黑”,有營業執照(非旅行社業務),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稱其為“掛羊頭賣狗肉”。
例如,今年3月下旬,內蒙古自治區通遼市科爾沁左翼后旗文化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對旅游包車進行檢查時,發現王某通過微信群等方式宣傳旅游信息,招徠50名游客,每人收取旅游費用178元進行本溪一日游。當事人屬于無照無證違規經營旅行社業務,給予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11月,廣西防城港市查處一家賓館涉嫌無證照違規經營旅行社業(圖源:防城港發布)
再例如,今年6月30日,西安市雁塔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雁塔區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擅自發布包價旅游產品。經查,該公司無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旅行社業務,依法對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人民幣10000萬元;對其有關責任人員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
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
近年來,隨著網紅打卡盛行,一些未經規劃開發或經營許可的“野生景區”“私建景點”,在備受部分游客追捧的同時,也不知不覺地陷入早就挖好的“坑”。
據邯鄲市“雞澤融媒”報道,2016年10月網友王某爆料,和朋友相約其前往邯鄲市永年縣朱山石刻文化園游玩時,被要求購買100元全票,覺得不合理。但永年縣物價局明確表示,該景區門票收費尚未獲批,其內部設施收費無需審批,該景區收取的100元應屬游樂設施費而非門票。
△雞澤電視臺相關報道截圖(圖源:雞澤融媒)
《旅游法》第四十三條明確: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的門票以及景區內的游覽場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費項目,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嚴格控制價格上漲。擬收費或者提高價格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征求旅游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但該公園票據明確注明收費屬門票內含幾項游樂項目,明顯是通過增加另行收費項目等方式變相收費。
此外,在私設“景點”方面,近年來央視和新華網等媒體也相繼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例如,每到夏日旅游旺季,青海湖周邊總會冒出數量龐大的私人旅游“景點”,這些行為均是違規變相向游客收取費用;新疆、內蒙古等地也出現了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等違規行為。
私自建設旅游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的
近年來,隨著生態旅游產品的不斷豐富,類似在草原、濕地、生態保護區違規開發建設旅游設施的現象有增無減,除了前文提到的青海、新疆、內蒙古等地個人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等生態環境情況外,有些地方甚至成為了中央環保督察的重災區。
2019年8月,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10件涉黃河流域“四亂”公益訴訟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鄭州“法莉蘭童話王國”項目。2017年8月,鄭州某旅游開發公司在未辦理規劃、用地等行政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黃河灘區建設一個占地370余畝的“法莉蘭童話王國”游樂公園。建設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9次給予行政處罰,但該公司仍繼續施工并投入運營。2019年3月底,該主題公園違法建筑設施被依法拆除。
2018年11月,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陜西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通報,陜西洽川風景名勝區開發公司在未取得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相關手續的情況下,2016年4月開始擅自在保護區大規模開發建設圣母湖旅游項目和輔助設施,破壞濕地、人工“造湖”,嚴重違反國家自然保護區條例關于“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游項目”的規定,被責令停止建設。
△2016年5月仍為濕地,2017年1月人工湖已初具規模(圖源:生態環境部)
無證經營高風險旅游項目,存在安全隱患的
隨著多元化旅游時代的到來,玻璃棧道、漂流、水上運動、滑雪滑冰、熱氣球、高空跳傘、蹦極、攀巖、潛水、探險等一大批充滿刺激和挑戰的高風險旅游項目,越來越受到廣大游客、尤其是年輕游客的喜愛。由于高風險旅游項目專業性強、風險程度高,經常發生各種安全事故。尤其在一些違規私設“景點”和網紅“野景點”內,未經強制認證或無證經營的高風險旅游項目,安全隱患較比突出。
今年初,文旅部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發布一起典型案例。游客皮某參加某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導游帶領游客前往某景區漂流,皮某駕駛的皮劃艇先后兩次撞到河中大石頭,導致其腰椎骨折,經司法鑒為九級傷殘。當地旅游投訴處理機構調查發現,該項目經營者未取得河道漂流高風險項目許可證,且在事故發生時也無救護人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依法責令漂流項目經營者和旅行社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事實上,除了無證經營的漂流項目外,其它有資質的高風險旅游項目事故也頻頻發生。今年暑假期間,天津薊州九山頂、湖北恩施地心谷等多地景區“步步驚心”、高空秋千、水上運動等項目,也接連發生游客意外傷亡事故。為此,游客選擇有一定風險的旅游項目時,一定要認真甄別游樂項目合法資質及安全保障,不要盲目追求“心跳”的感覺。
虛假宣傳、欺客宰客,損害游客合法權益的
游客成“宰客”、導游變“導購”……近年來,通過虛假宣傳欺客宰客等現象已成為游客反映最多和最強烈問題之一,不僅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也嚴重抹黑了旅游城市的形象。
其中,最為典型的莫過于針對老年群體的“一日游”“低價團”陷井最多。如,2018年3月23日,網傳“桂林旅游團8元團費午餐白飯配腐乳,游客不消費被罵旅游流氓”一事;今年5月28日,福建泉州某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團款8元的不合理低價組織200名老年旅游者參加“廈門漳州一日游”,安排上述老年游客進入廈門兩家購物場所消費等等。
△2018年“桂林8元團”涉事導游講話的畫面截圖 (圖源:看看新聞)
類似這種“低價團”,通常以贈送禮品、保健品等虛假宣傳為手段,誘導和招徠老年游客入坑。2021年7月,佛山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保健品推廣招徠旅游者,收取旅游費用后轉手其他旅行社提取“中間費”。查實后,佛山文化執法機關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此外,“照騙”也是諸多私設“景點”欺客宰客慣用套路。2018年4月,江西南昌某“海洋王國”開館,票價為每人25元,活動宣傳圖片上印有刺豚、海星與七彩吊等海洋生物,吸引大量游客紛紛前往。到現場卻發現,所謂的“海洋王國”其實就是一處地下停車場用海報臨時圍出來,里面僅有幾只小魚缸,與宣傳圖片完全是天壤之別。
△“海洋王國”展館宣傳照片與現場效果反差對比(圖源:江西手機報)
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游經營的
近年來,隨著全域旅游和鄉村旅游的快速發展,各地非法占地、違規用地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現象層出不窮。據自然資源部公開通報顯示,2020年,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對全國開展以耕地保護為重點的土地例行督察,共發現57個土地違法違規案例。其中,違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造湖造景問題就有28個。
例如,2017年7月至2020年9月,貴州天下山水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興義市豐都街道趙家渡村、敬南鎮新坪村、高山村和則戎鄉干戛村土地290畝造湖造景建設“布依天下”景區項目,其中占用耕地挖田造湖面積250.3畝。興義市自然資源局分別于2018年5月、2019年5月、2020年3月立案查處。
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再次發布公告,決定掛牌督辦河南省駐馬店市泌陽象河谷景區違法用地問題。2016年以來,泌陽縣五峰山旅游發展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用地、建設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開工建設泌陽象河谷景區,已建設五峰山書院及配套道路、盈福禪寺、女媧補天臺、觀音殿等建筑設施,違規占用耕地和林地共132.19畝。
△已建成的五峰山書院及配套設施(圖源:華夏商社)
此外,近年來涉及民宿和農家樂等鄉村旅游領域的違規用地問題也有不少。2019年,西安市長安區開展秦嶺生態保護區農家樂專項整治行動中,先后依法查處和拆除19家涉及侵占耕地、林地,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用途開辦的農家樂。為此,無論是發展旅游業,還是開展其他經濟活動,各方主體都必須對法律心存敬畏,方能獲得長遠發展。
其他違規提供旅游服務的
文化產業評論(ID:whcypl)分析認為,此項整治對象雖未明確列出具體違規主體,但從文字表述看,凡是涉及私設“景點”內一切違規涉旅行為都在整治范圍,較前面6項整治對象更加廣泛,也為各地結合本地實際開展整治提供了自主發揮空間。
△有游客爆料在廈門曾厝垵景點附近有不少私設的停車場,收費20至50元不(圖源:廈門廣電)
同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在作任務中明確,各地文旅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落實執法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其中,特別強調旅行社、在線旅游企業等旅游經營者不得將私設“景點”作為旅游產品予以銷售或推薦。
此項任務,進一步回應了近期公眾對類似小某書等網絡平臺推薦的“野景點”“險景點”等網紅打卡點的關切和擔憂。不可否認的是,私設“景點”的出現,除了經濟利益驅使之外,相關社交和旅游平臺也有推波助瀾的責任,使得一些唯利是圖者鋌而走險,將好奇的游客引入險地,最終釀成不少令人痛心的旅行悲劇。
由此可見,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中,相關在線旅游企業及涉旅宣傳推廣平臺也將成為各地重點整治對象,通過線上線下同步治理,全面切斷私設“景點”的產品推廣和銷售渠道。
結語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私設“景點”等違規問題由來已久,既有老頑癥,也有新情況,背后牽涉多方利益之爭。要真正實現全面治理,僅靠3個月的“集火打擊”顯然不足傷筋動骨,亟需各級各部門形成合力,找準屢禁不止的癥結,拿出標本兼治實策,以“亂象不滅不罷休、不獲全勝不收兵”使命擔當,持續推進旅游市場各項整治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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