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曾仰琳
“關于數字人民幣創新應用。回顧人類貨幣發展史,貨幣從實物形態逐漸演化到現在的數字形態,貨幣材質,貨幣制度不斷創新,支付效率和消費者福利不斷改善。數字人民幣作為央行貨幣支付體系的重大創新和升級,在技術和業務模式上都有很大的調整,一個突出方面就是可編程性,通過加載智能合約實現定制化支付。”9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2022中國(北京)數字金融論壇議程上表示。
范一飛指出,事實上,智能合約的概念早在1994年就已提出,但在此后20多年并沒有服務實體經濟的應用落地。隨著金融科技快速發展,智能合約的技術運行條件不再是障礙,其廣泛應用更多依賴于可信、開放的生態體系。數字人民幣在此方面具有突出優勢,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已在消費紅包、政府補貼、零售營銷、預付資金管理等領域成功應用,取得良好效果。
范一飛建議,未來數字人民幣在智能合約上的應用,在具體決策中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要在支撐數字經濟發展、服務營商環境建設和提升數字化治理能力方面切實發揮作用。智能合約本身需要具備的一致性、可觀測性、自強制性等技術特性,疊加數字人民幣法幣地位和“賬戶、準賬戶和價值特征”優勢,有利于提升交易透明度,并降低履約成本和違約風險,有利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企業降本增效和監管能力優化。
二是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要堅持開放包容、公平競爭,要在央行中心化管理和“雙層運營”架構的原則下統籌推進,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壁壘。要廣泛連接各類外部生態,確保在智能合約系統和外部系統、身份驗證和合規性檢查數據以及運行環境等方面實現互通,更高效地適應各行各業的實際需求。
三是數字人民幣智能合約要注意制度銜接和剩余風險防范。一方面,合約模板的合法性、一致性和通用性是智能合約發揮強制履約價值的重要基礎,因此要建立有效機制對其加強管理。另一方面,新技術應用有助于解決現實難題,但是智能合約并不能消除各行業的原生風險,要加強與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和司法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探討業務剩余風險管理問題。
關于數字人民幣統一受理標準方面,范一飛指出,市場經濟的主體是個人和機構,依靠法律來規范和約束;客體是產品與服務,依靠標準來規范和引領。標準與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市場經濟平穩、有效運行的基礎。貨幣體系作為市場經濟的基石,標準的統一尤為關鍵。在移動支付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更加需要打破支付工具之間的壁壘,提升資金管理效率和消費者支付體驗。數字人民幣作為央行向人民群眾提供的公共產品,要體現人民性,讓使用更方便快捷。
范一飛表示,在推進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方面,受理環境和應用場景拓展亟待破局,其中標準的統一和規范是關鍵所在。為了實現數字時代的“錢同幣、幣同形”,要從信息交互、業務流程、技術規范等維度加快推進數字人民幣體系的標準化建設。
具體來看,范一飛進一步提出,要推動數字身份、報文規范、二維碼制、藍牙和NFC等方面規范和標準的統一,實現數字人民幣體系與傳統電子支付工具的互聯互通,讓消費者可以“一碼通掃”,商戶也不用增加成本即可支持各類支付工具。此外,為避免用戶信息泄露,消除數據安全隱患,也需要統籌組織各方對相關技術進行升級加固,提升安全防護水平,保障支付的安全便捷。
在數字人民幣生態發展方面,范一飛指出,對于我國這樣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地區發展差異較大的經濟體,要讓數字人民幣充分普惠、可得,最優選擇就是構建開放型數字人民幣生態。目前,我們在數字人民幣生態體系建設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實踐證明,“雙層運營”架構是構建開放型數字人民幣生態的最優方案,也被各國央行廣泛借鑒。一方面,央行通過實施中心化管理保證對貨幣發行和貨幣政策的調控能力;另一方面,央行為商業機構提供開放、中立、可信與穩定的基礎設施。
“在此過程中,我們既要充分尊重市場規律,也不能忽略‘公共品’這個基本屬性。”范一飛強調,首先,需要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注重市場經濟中的制度安排,推動形成兼顧各方的利益平衡與商業激勵機制,持續調動各方積極性,保持我國在央行數字貨幣領域的先發優勢。
其次,他認為,要在尊重市場規律、市場主體的基礎上,更好發揮央行的作用,用政策引導市場預期,用規劃明確發展方向,用法治規范市場行為。數字人民幣和傳統支付方式相比既有共性,也有個性,不能完全照搬實物現金和電子支付那一套。
“要該打破的打破,該約束的約束。在市場實踐中,需要各方切實發揮合力、攜手攻堅克難。在制度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既要注重融合,又要支持創新。試點本身也是探索的過程,要積極運用新理念,凝聚新共識,服務新發展格局,最終目的是給人民帶來實惠和便利。”范一飛表示。
最后,他指出,分散決策、風險分擔是市場經濟的重要制度安排,與激勵機制相輔相成。數字人民幣要運用好這個規則,在“雙層運營”架構下堅持權責對等,一方面強化激勵約束,避免權責不對稱引發的各類機構行為扭曲和低效,另一方面還要實現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提升數字人民幣生態的穩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