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呂文琦
9月5日,銀保監會披露罰單顯示,因違規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下稱光大永明人壽)被罰款20萬元。
經查,光大永明人壽存在違規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的違法行為:
2018年1月—2019年3月,光大永明人壽接受部分客戶使用光大銀行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涉及貸款本息4265.75萬元,保單件數2199件。截至2021年8月,光大永明人壽已就313個信用卡賬戶向光大銀行支付賠償金1290.34萬元,尚有270個信用卡賬戶貸款本息870.85萬元未結清,其中41個賬戶逾期、涉及貸款本息204.53萬元。光大永明人壽在2019年3月發現問題后,調整了保單貸款規則和作業系統功能設置,關閉了使用信用卡償還保單貸款的通道,并與光大銀行協作開展催收減損工作。
光大永明人壽運營管理部下屬的保全業務部負責保單貸款與還款業務的受理、審核等具體工作。吉楠自2015年2月起—2018年6月任運營管理部保全業務部負責人,2018年6月—2019年9月任運營管理部專家(一級)分管保全業務部同時兼任保全業務部負責人,是對上述事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上述違法違規行為,違反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76號)第四條和《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光大永明人壽罰款20萬元,對吉楠給予警告并罰款3萬元。
長期儲蓄型保單一般有現金價值,保單貸款最高可以貸出當期現金價值的70%-80%,并在約定期限內償還本金及利息,一般貸款時間是半年。

2016年9月2日,銀保監會下發了《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接受投保人使用信用卡支付具有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保費以及對保單貸款進行還款。”
除違規使用信用卡還保單貸款的亂象之外,近期廣西等地銀保監局發布風險提示,提示消費者警惕“保單貸款型代理退保詐騙”。
根據風險提示,不法分子假借保險公司內部員工或資深業內人士的身份,接觸保險消費者,慫恿保險消費者退保。之后不法分子誘導消費者簽署“代理服務協議”、“授權委托書”,甚至要求消費者將保單手機號修改為“資深保險顧問”的手機號,阻斷消費者與保險機構溝通。
不法分子使用保險消費者手機操作保單貸款,誘騙消費者配合提供驗證碼、人臉識別,誤導消費者收到的保單貸款即為第一筆退保金。部分保險消費者發現賬戶有款項到賬后,誤以為退保成功。在收取消費者“代理退保手續費”一段時間后,消費者無法再聯系上不法分子,才意識到自己遭遇詐騙。
監管提示消費者,要正確認識保單貸款功能,通過正規渠道辦理保單業務,保護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