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李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佳同志黨性原則缺失,組織觀念淡薄,紀律意識不強,在黨內選舉中搞變相拉票等非組織活動,違規打探黨風廉政意見情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貴重禮品。
通報稱,根據李佳同志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并構成職務違法,應予嚴肅處理。鑒于李佳同志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夠配合組織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問題,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可予從輕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李佳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省部級;按規定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簡歷顯示,李佳出生于1961年1月,現年61歲,遼寧大連人,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高級工程師。
李佳1983年畢業于遼寧大學化學系,后進入遼寧省分析測試研究中心工作,2000年升至遼寧省科技廳副廳長。此后,李佳歷任沈陽市副市長、遼寧省副省長、內蒙古自治區組織部部長、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書記等職務,2018年1月當選為自治區政協主席。2019年1月,李佳調任山西省任省政協黨組書記、主席。
8月2日,山西省政協舉行十二屆二十四次常委會議,會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通過了關于免去李佳同志政協第十二屆山西省委員會主席職務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