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查沁君
“錄播課一經交付不退不換”、“ 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退費不按照優惠后的實際價格計算,而是按照課程原價計算 ”……
8月25日,中國消費者協會針對上述教育培訓領域的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點評,指出該領域多個常見的霸王條款。
免責聲明排除或者減輕其自身責任
實踐中,一些教育培訓機構常通過免責聲明的方式,排除或者減輕其自身責任。 例如,“XX網校不保證(包括但不限于)”或是“用戶使用經由本服務下載的或取得的任何資料,其風險自行負擔。”
對此,中消協指出,免責條款的擬定應遵循公平原則,注重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對于免責條款,相關法律已有明確的規定,特別是對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的情形,所涉免責條款因違反公平原則而歸于無效。
中消協認為,經營者對于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承擔保證責任。接受教育培訓服務而獲得的資料,其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這一責任應由經營者承擔。“風險自負”的格式條款屬于排除其自身責任的情形,有違公平原則,當屬無效。
錄播課一經交付不退不換
購買錄播課后,實際沒有一次性全部交付,但合同約定視為全部交付, 一經交付不退不換。
例如,XX課時線上的錄播課程,課程一經售出永久有效,支持無限次數的播放和學習,學員可自由選擇時間、地點登錄APP學習。在APP登錄并匹配購課賬號后,視為XX完成全部虛擬課程的交付,課程一經交付不退不換。
“課件的交付應當是整體交付,而非分節交付,即只有在經營者完成全部課件錄制并全部傳輸給消費者時,方能視為經營者完成了交付義務。”中消協指出。
在中消協看來,交付的完成意味著風險的轉移,如果將部分課件的交付視為交付義務的完成,一旦經營者不能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則未交付課件的風險則會由消費者承擔,使得消費者花了全部的價格購買了半成品的課件,此種風險轉嫁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法律規定,其條款亦因加重消費者責任而涉嫌構成無效。
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
一些教育培訓機構規定,甲方不得向乙方提請退費的情況,包含但不限以下幾條因甲方個人原因引起的退費行為:甲方以個人主觀觀點評判教師授課水平、教學管理與安排的;因個人時間安排,無法繼續享受課程服務的;因個人身體狀況,無法繼續享受課程服務……
中消協指出,經營者因消費者個人原因不允許退費,或由消費者承擔全部剩余課費損失的形式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明顯有違公平交易的原則,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的行為,故其所列相關條款涉嫌構成無效。
更換班型要求放棄申請退費權利
一些教育機構在合同中常列出,甲方有權在服務期(延保服務期除外)結束前向乙方申請更換班型,申請權限有且僅有一次;且更換班型后,甲方自愿放棄本協議約定的協議解除及申請退費的權利。
中消協指出,就更換班型而言,經營者與消費者協商一致即可更換,或經營者亦可設置與更換班型本身相關的合理的條件。但經營者以更換班型為條件、進而排除消費者解約退款的權利,則明顯構成對消費者權利的不合理限制、亦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明顯不具有合法性。
超過期限不允許退費
“甲方在開課7天后不得申請退費,但出現不可抗力導致培訓不能繼續的情況除外。”
對此,中消協認為,超期不允許退費,明顯超過了消費者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退費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于消費者退費可以主張相關違約責任,但并不能因此而排除消費者退費權利的行使,該條款明顯不具有合理性,屬于限制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的情形。
退課時計算方式不當
退費不按照優惠后的實際價格計算,而是按照課程原價計算?
例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規定,本課程協議總價款為優惠后價格,原價為38640元,483元/課時,若甲方符合退費條件,且中途退費導致退費后已購課時不足32課時的,則甲方將喪失優惠權益,退費時應按照本課程原價扣除已上課時課程費用后,余款進行退費。
中消協指出,從公平原則的角度來看,優惠價格更符合課程的真實價值,也屬于事實上的成交價格,退費應當按照實際成交的價格進行。按照原價退費的約定與“概不退費”條款的性質一樣,屬于“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和“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