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財聯社消息稱,格威內特縣陪審團日前對一起涉及福特的過失致死訴訟案做出了判決。陪審團一致認為,福特汽車公司需要為2014年在喬治亞州發生的一起造成一對夫婦死亡的翻車事故支付超過17億美元的賠償金。
據外媒報道,一名參加了本次訴訟的律師杰拉爾德·戴維森表示,陪審團在喬治亞州勞倫斯維爾的州法院經過14天的審判后,于本周五做出了懲罰性賠償的判決。據悉,此次判決不僅僅是喬治亞州歷史上金額最大的判決,也是今年以來全美最大的判決之一。
該律師還表示就在一天前,陪審團剛剛認定事故70%責任歸福特所有,并判福特向事故受害者家屬賠償2400萬美元。據了解在喬治亞州,75%的懲罰性賠償判決所得將歸州政府所有。其余部分由原告和律師平分。但當法官或上訴法院發現大額懲罰性賠償款與支付給受害者的補償性賠償款不成比例時,懲罰性賠償款往往有被縮減的可能。
戴維森還向外界透露并證實了關于該案件的部分細節。事故發生時希爾一家正開著一輛2002年款的福特F-250 Super Duty皮卡從佐治亞州雷諾茲的農場出發,在行駛過程中突然發生輪胎爆裂致使車輛翻車,不幸將希爾夫婦壓死。
希爾家族認為,導致死亡的主要原因與福特皮卡脆弱的車頂有關,福特在知曉該車型較為薄弱的車頂可能在發生翻車事故時無法有效保護乘客后,并未就此風險向消費者發出警告。直到2016年,福特仍在堅持使用有設計缺陷的車頂。
對于涉事的F-250 Super Duty皮卡陪審團也已確定,由于其車頂薄弱,在翻車時會對車內人員造成傷害。該車型福特已售出520萬輛,自該車型售出以來已發生多次車頂損毀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對于判決結果戴維森表示,”我們為希爾一家感到非常高興,也為汽車安全的進步感到非常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