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黃匡時
2022年8月16日,國家衛健委、國家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生育支持政策要“綜合施策、精準發力”,完善和落實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等積極生育支持措施,加快建立積極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健全服務管理制度,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當前,生育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系統、綜合、多變,與此同時,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等數字技術又為生育支持政策的精準發力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保障。生育問題既是涉及婚姻、家庭、養育和教育等人的關鍵生命周期的系統問題,又是涉及到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文化等多領域、多部門的綜合問題,既要“一體考慮”“綜合施策”,更需要“精準發力”。只有對生育問題的影響因素的精準識別,對不同人群的生育需求的精準分類,對積極生育支持政策的精準落實,才能將積極生育支持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影響生育的因素復雜多變,需要精準識別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和國務院根據我國人口發展趨勢,適時調整和優化生育政策,先后出臺了“單獨兩孩”“全面兩孩”和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順應了人民群眾的生育需求,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從過去10年的出生人口變動軌跡來看,優化生育政策取得積極成效,人民群眾的二孩和三孩生育需求得到了充分釋放,二孩及以上占比已經明顯超過一孩占比。但是,隨著生育數量寬松政策帶來的堆積釋放效應日趨減弱,單純的生育數量寬松政策已經不足以為推動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有力支撐,也正是因為如此,相關部門聯合出臺《指導意見》,更加強調積極生育支持措施,這也是對生育影響因素的精準識別的客觀結果。
生育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必然,這與西方發達國家的情況日趨相似。根據現有調查研究的綜合分析,至少可以梳理出三類生育的制約性因素:一是經濟類制約因素。客觀而言,生育和養育孩子一定程度上會加重家庭的經濟負擔。根據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顯示,58.9%的育齡婦女表示,不打算再生育的首要原因是經濟負擔重。二是照料類制約因素。調查數據顯示,孩子無人照料是影響城市家庭再生育的首要因素。這與家庭日益小型化和家庭居住方式緊密相關。三是發展類制約因素。調查數據顯示,六成多的女性明確表示,之所以不生育二孩的主要擔憂是影響個人職業發展。
當然,影響生育的因素還很多,包括住房困難、教育資源緊張、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狀況等,而且,每個育齡女性和每個家庭所面對的影響因素可能不一樣,因此,需要針對每個育齡女性和每個家庭精細化調查研究,由此提供更加精細化的應對策略。
不同人群的生育需求存在差異,需要精準分類
我國是一個擁有14億人的人口大國,其中育齡婦女規模將近3.6億,20-35歲旺盛期育齡婦女規模1.7億。如此規模龐大的育齡人群的需求存在明顯差異。大致而言,可以區分出“不愿生”、“不敢生”、“生不出”和“生不好”四類人群。
“不愿生”主要是婚育觀念問題,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出“不愿婚”和“不愿生”兩類,其中“不愿婚”受到單身主義觀念的影響,即不愿意結婚,還可能因為各種原因沒有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而“不愿生”則分為兩類:“內在不愿生”和“外在不愿生”。“內在不愿生”主要是內生性的不愿意生育,有丁克家庭趨勢,而“外在不愿生”大多是受到育兒和經濟壓力的影響而導致的不愿意生育。對“不愿生”進行分類有助于精準化施策。
“不敢生”的主要問題是外生性因素,比如生育養育成本高、缺乏嬰幼兒照護服務、影響女性職業發展等因素。這些因素主要是經濟性的、就業性的以及服務配套三個方面。因此,需要對“不敢生”人群的主要外在致因進行精準調查,由此從經濟上、服務上和政策上給予有針對性的配套支持,解決她們的擔憂,讓她們敢于生育。當前,“不敢生”人群是提升生育水平的主要目標人群。
“生不出”和“生不好”主要是身體原因。“生不出”主要是不孕不育人群。根據估計我國不孕不育人群大約4000萬。受生活方式和環境因素影響,我國不孕不育人群還在持續增加。《指導意見》明確要求“醫療機構通過健康教育、心理輔導、中醫藥服務、藥物治療、手術治療、輔助生殖技術等手段,向群眾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提高不孕不育防治水平”。“生不好”主要是擔心出生缺陷等問題。盡管我國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能力有明顯提升,但是“生不好”的壓力日漸增加。據估計,我國每年通過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人口有50萬左右。《指導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輔助生殖技術制度建設,健全質量控制網絡,加強服務監測與信息化管理。開展生殖健康促進行動,增強群眾保健意識和能力。指導地方綜合考慮醫保(含生育保險)基金可承受能力、相關技術規范性等因素,逐步將適宜的分娩鎮痛和輔助生殖技術項目按程序納入基金支付范圍。
回顧生育政策發展歷史,我國實施計劃生育的整個過程也是分區域、分人群,進行精細化分類的,而不是“一刀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育政策的演變歷史本身也是一個對家庭生育政策精準施策的過程,先根據單獨夫婦生育二孩的迫切性實施了“單獨兩孩”,然后才是普遍式的“全面兩孩”和三孩政策,因此,對政策目標人群的精準分類是我國生育政策實踐的重要經驗,也是指導新時期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準則。
生育支持的社會環境差異較大,需要精準落實
我國生育水平存在明顯的區域差異,東部地區生育水平日趨極限化,人口早已呈現負增長,勞動就業人口對人口流入的依賴性更強;而西部地區尤其是一些生態脆弱、資源匱乏地區人口與發展矛盾仍然突出,生育支持的人口環境存在較大的區域差異,積極生育政策更需要因地制宜,做到精準落實到位。
不同單位在生育支持的積極性上也可能存在差異。通常而言,公有制單位在落實生育支持政策上具有積極性,能較好地保障單位女職工的生育權益,而私有制單位尤其是中小型民營企業在落實生育支持政策上相對較為保守,針對這些企業要創新思路,有效鼓勵企業女職工的生育權益。
生育支持的政策內容需要采取差異化策略。生育支持涉及婚育、家庭、經濟和社會等各個方面,不同領域的政策性質和屬性存在明顯不同。一方面需要根據具體的政策出臺精細化的服務措施,確保生育支持政策落實不變樣,不打折扣,另一方面需要對不同的生育支持政策“一體考慮”“綜合施策”,才能形成生育支持政策的強大合力,匯百川而成大海,生育水平才能明顯提升。因此,生育支持政策的精細化和綜合化是一個硬幣的兩個方面,既要精細化又要系統化,生育水平才能取得成效。
生育支持政策的精細化貴在文化上的精細化。要深入全面研判影響生育的文化層面的各個方面,做到文化上的精準。年輕一代的婚育觀念受到西方個人主義、西方物質主義和西方女權主義等文化的影響,不婚不育的比例有所增高。當前我國生育文化既有西方生育文化的一些特征,又具有傳統生育文化的一些特質,要從中國特色生育文化的視角構筑新型婚育文化,為生育支持政策提供文化土壤,為生育支持措施的精細化提供文化配套。
當前,我國具有實施生育政策精準化的堅實基礎。首先,我國擁有完善的人口服務體系,信息化程度不斷提高,可以為育齡婦女的生育服務提供更為精細化的生育支持政策服務。其次,我國擁有深入群眾、深入基層、深入家庭的優化生育政策工作隊伍,形成了覆蓋全國的工作網絡,可以為全國生育支持政策的精細化實施提供組織保障。同時,我國還擁有有力的優化生育政策制度保障。長期以來,我國生育政策和人口工作一直是“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這是確保生育支持政策責任精準、措施精準、投入精準、產出精準和落實精準的重要保障。
(作者為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