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每日財報 程意
近年來,存款利率不斷下行,居民財富如何在保值的前提下實現增值成了廣泛討論的焦點。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股票、債券、基金等理財產品具有一定的專業門檻,風險較大,操作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較大損失。
相比之下,保險產品更為安全,一些產品也可以實現財富的增值。比如在一眾壽險產品中,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因利率固定,現金價值高,且可靈活取現,而廣受投資者的喜愛。因此,近年市場上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大量增加,幾乎成為各家壽險公司的標配。
然而,也正因該產品的爆火,加入的險企眾多,所以風險得以頻繁暴露,亂象也開始積聚。譬如利差損風險,以及部分險企在產品銷售過程中,存在噱頭營銷的問題。所以,銀保監會對該類產品的監管也愈發嚴格,在2022版負面清單公布后,也致使數家險企主動停售部分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
具有獨特優勢
后疫情時代,隨著居民對健康的重視,以及對保險認知的提升,更趨穩健的保險產品熱度迅速升溫。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當屬“增額終身壽險”。
顧名思義,增額終身壽險指的是在投保人生存期,每年保費金額都會逐級遞增的人身保險。首先明確一下,增額終身壽險的這種產品,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儲蓄,或者說是強制儲蓄,如果是追求很高的收益,那么則無法滿足,其是一個給投保人未來確定且固定的一個持續的收益。
增額終身壽險之所以非常火爆,一個關鍵原因就是銀行一直都在降息,且我國居民大都有存錢的習慣。由于銀行降息,它的利息已經固定,存款三年或者五年的也就在3.2%左右,而增額終身壽它的現金價值能夠達到一個未來期間終身的現金價值,復利3.5%的增長。
也就是說,與傳統壽險相比,增額終身壽險不僅基本保險額度會逐年增加,而且現金價值亦會持續增長,這主要基于增額終身壽險的利率鎖定功能。
此外,傳統的保險只能按合同約定的固定時間領取,而增額終身壽險可在保單執行過程中,向險企申請提取部分現金價值以解決突發問題。這也使得增額終身壽險迅速成為各家壽險公司的標配,并逐步占領人身險市場C位。
躍居市場“C位”
我國第一款增額終身壽險產品在2013年初正式上市,是由保險經紀公司永達理推介至信泰人壽公司開發的——千萬傳承。該產品問世至今,已有9年之久,期間信泰人壽的增額終身壽險也已經歷13代升級。
但彼時,增額終身壽險產品還并不被大眾所熟知,而且市場上同類型產品也較少。直到2019年,才迎來發展的轉機。
在2019年,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完善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形成機制及調整責任準備金評估利率有關事項的通知》稱,將長期年金產品的責任準備金評估理論上限,從4.025%下調至3.5%。
隨著預定利率在3.5%-4.025%的年金險產品陸續停售,增額終身壽險則憑借自身優勢,在一眾產品中脫穎而出。
除此之外,資管新規出臺以后,要求大部分理財產品必須用市價法估值,并定期及時披露產品凈值,但近年來整體市場行情并不樂觀,致使理財產品凈值波動較大,使投資者產生較強的“虧損感受”,而減少對相關理財產品的配置。
就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在保險市場的表現來看,據《2021年銀行代理渠道業務發展報告》顯示,2021年終身壽險占人身險銀保業務期繳產品年度銷量前十中的七席,成為名副其實的銷售主力。
譬如,中郵人壽的年年好郵保一生A款終身壽險在2021年為中郵人壽帶來199.5億元的保費收入,位居2021年中郵人壽原保險保費收入前五的保險產品名單中的第二位。
“負面清單”修正亂象
但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的發展也并非一帆風順,今年以來就有多款該類產品停售。畢竟面對新的商機,各家險企都欲從中分得一杯羹,而這也促使產生許多亂象。一些企業鉆空子,把終身壽險產品變成中短期存續的理財型產品。
據《每日財報》了解,在2020年12月,銀保監會下發的通告中就曾指出,復星保德信人壽、同方全球人壽、華泰人壽等報送的某終身壽險產品存在長險短做風險。
在今年1月,銀保監會再次發出通告指出,海保人壽、和泰人壽、華貴人壽、信美相互人壽、小康人壽等公司報送的11款增額終身壽險增額利率超過3.5%,易與產品定價利率混淆,存在噱頭營銷風險。
隨后,在今年2月銀保監會發布的《人身保險產品“負面清單”(2022版)》中,就新增了關于增額終身壽險在產品責任設計方面存在的問題。包括增額終身壽險的保額遞增比例超過定價利率,存在嚴重誤導隱患;增額終身壽險的減保比例設計不合理,加保設計存在變相突破定價利率風險。
此后,多家壽險公司紛紛下架或存在違規的增額終身壽險產品。譬如弘康人壽的“金滿意足”臻享版和“利多多”、愛心人壽的“守護神2.0”等。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增額終身壽險將“銷聲匿跡”,畢竟該類產品的優勢較為突出。銀保監會也是希望通過對該類產品的嚴格監管,約束壽險公司在產品設計、宣傳等方面的行為,避免長險短做、利差損等風險,保護投保人利益。
未來,相信各機構對增額終身壽險類產品的設計上,會更注重每年基本保額遞增不超過3.5%,現金價值增長趨于平緩,并會對每年的減額退保金作出限制,促進市場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