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曉迪
勝通債中介機構中天運會計事務所(特殊普通)(以下簡稱:“中天運”)在被證監會處罰后,再收深交所監管函。
6月22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向中天運發布監管函,深交所稱,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1〕91 號),中天運會所作為公司債券“16勝通01”“16勝通03”“17勝通01”發行人山東勝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機構,出具的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且在對勝通集團2013年至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
深交所表示,中天運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公司債券上市有關規則, 因此其對中天運采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據證監會上述〔2021〕91號《行政處罰書》內容顯示,2013年度至2017年度,中天運會所在擔任勝通集團財報審計機構期間,勝通集團以三家子公司為造假實體,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
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計虛增主營業務收入615.40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19.11億元。而扣除虛增利潤后,勝通集團2013-2017各年實際利潤狀況均為虧損。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導致勝通集團案涉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而中天運為勝通集團2013年度至2017年度財務報表,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并每年從勝通集團收費115萬元,合計收費575萬元。
對此,證監會于2021年11月2日對中天運做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沒收其上述業務收入575萬元,并處以1150萬元罰款;對涉事會計師楊錫剛、張友富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勝通集團財務造假被證監會調查后,除了中天運被罰外,為勝通集團提供中介服務的其他三家中介機構大公國際、粵開證券、國海證券也被證監會做出了行政處罰。
同時,2021年8月,證監會對勝通集團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
據Wind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勝通集團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累計發行債券136.5億元。
2018年,勝通集團及其子公司多筆到期債務違約,其資金鏈斷裂,償債能力惡化,于是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2020年5月,山東東營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勝通集團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據知情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透露,該重整確定的債務為200多億。
今年5月,重整計劃管理人國浩律所公告稱,管理人已于2022年4月30日前,對有特定財產擔保債權的債權人、職工債權、稅收債權及普通債權人債權額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進行了全部清償,并清償了每家普通債權人已確定債權額20萬元以上部分按照10.16%清償率應受清償部分。
6月6日,管理人又公告稱,從2022年6月1日開始,管理人按照普通債權人為受償部分的0.6%比例對普通債權人進行補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