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賽琪(實習)張曉云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則營業信托糾紛案的一審民事判決書,涉事信托公司中國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下稱“民生信托”)因信托產品爆雷被投資者告上法庭。業績巨虧、財報被出具保留意見的民生信托再次受到外界關注。
投資者許某認為,民生信托擅自調換底層資產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導致底層資產變現困難,匯款一再拖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許某將其訴至北京東城區法院。
經計算,許某在該信托計劃上的投資本金及收益合計316.31萬元,但收回的款項僅不到22萬元。
法院判決確認合同解除,民生信托返還許某本金30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審理過程中投資者出具的監管部門意見函顯示,民生信托存在偷偷“輸血”股東、接盤自家風險項目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信托合同。
信托產品存續僅一年,法院判決民生信托賠償
裁判文書網顯示,2020年4月28日,民生信托發布中國民生信托中民匯豐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下稱“匯豐3號”)成立公告,載明信托計劃于當日成立,成立規模為2400萬元,期限為2020年4月28日至2030年4月28日。受托人為民生信托,保管人為招商銀行。
2020年9月1日,投資者許某與民生信托簽訂《信托合同》,認購了300萬元的信托產品。
合同中顯示,該信托計劃為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等級為中等風險。信托計劃資金總規模不超過人民幣30億元。預計存續期限為120個月,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算。
在民生信托發布的關于該信托計劃的2021年第一季度管理報告中,披露了信托計劃存續規模18.5048億份及資金運用情況。如,銀行存款212973.62元;交易性金融資產443094684.10元;可供出售金融資產1401362562.68元,市值占凈值70.8143%。其中,重大事項披露顯示,本報告期內該信托計劃出現客戶資金延期兌付的情況,后續將加快推動資產變現和處置。
訴訟中,民生信托稱中民匯豐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已于2021年5月14日提前終止,目前正在清算中。
《信托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信托計劃終止的事由以及受托人應在信托計劃終止后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報告受益人。
東城區法院認為,民生信托未經約定及法定程序、未編制財產清算報告、未報告受益人即單方宣布終止的行為嚴重違反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
東城區法院一審判決,民生信托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許某本金及收益2946311.72元;并支付許某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以上述第一項本金及收益為基數,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營業信托糾紛案件中,投資人勝訴的案件比較少見。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魏峻軍律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在該案中有如下裁判觀點值得引起注意。
第一是披露財務指標,不能輕易認定為充分披露投后信息。在該案中民生信托通過披露“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會計統計指標的方式,對投后信息予以披露。該等方式讓投資人缺乏復核的可能,可以間接理解為投資人對原始本金最終轉化成何種權益擁有知情權。
第二是投資權益應當被認定為合同目的,投資權益不明,投資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在該案中,民生信托應當對自己管理信托財產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不能提供產品的投資指向,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第三是合同約定寬泛的投資方向,不能起到免責的效果。信托受托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于事先擬定的格式合同,獲取了對產品投資標的選擇權。該選擇權不得對抗投資人對資金轉化情況的知情權。這樣的裁判思路體現的金融理念質樸且符合人性。當出資人都無法監督自己產品的運作情況時,還有哪個主體擁有更強的內驅力去監督金融產品呢?
“因此,個人認為良好的金融環境源自優秀的投資人和與時俱進的裁判規則,非常希望這個案例能對行業有正向推動推動。”魏峻軍表示。
北京銀保監局:認定匯豐3號違規繞道“輸血”股東
案件審理過程中,民生信托拒絕向法院提交案涉信托專戶銀行交易流水,并且對于信托財產對應的底層資產情況無法作出說明。
法院認為,民生信托作為受托人應對自己管理信托財產符合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其負有舉證能力而堅持不提交信托專戶交易明細,本案中應承擔舉證不利的相應后果。
另外,許某曾就匯豐3號產品向監管部門進行舉報。2022年1月10日,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作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
經核查,民生信托于2020年10月至12月陸續將匯豐3號信托資金用于如下用途:一是通過繞道非關聯方將信托資金用于其股東或用于認購股東方發行的債券,規模合計16.58億元。二是繞道信托計劃最終用于接盤民生信托風險項目,規模約1.9億元。
民生信托嚴重違反了合同約定,匯豐3號投向非標資產比例77%,投向標準化債券比例為23%,投向非標資產比例超出信托合同約定的30%投資比例要求。但匯豐3號《信托合同》關于投資比例部分明確約定,投資標準化資產比例不低于70%,非標準化資產比例不高于30%。民生信托上述行為違反了《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
目前匯豐3號投向非標資產部分均已出現風險、投資的債券均尚未到期,無法在短時間內變現。
實際上,匯豐3號引發的官司不止一例,據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目前有三起相關案件,且民生信托均敗訴,分別需要返還投資者300萬元、400萬元本金,并賠償相關利息損失。
民生信托2021年報顯示,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生信托因營業信托糾紛等原因引發多宗訴訟,涉訴信托項目規模余額277.19億元。
龐大的涉訴信托項目規模,是審計事務所作出保留意見的重要基礎。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無法就上述訴訟及潛在訴訟事項可能導致的損失金額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有必要對相關財務報表金額及披露進行調整。”
審計報告還提到,2020年及2021年,民生信托發生凈虧損分別為4.49億元、38.33億元。且因部分信托項目未能按期兌付引發投資者訴訟,面臨較大流動性風險。
天眼查數據顯示,民生信托目前有6名股東,大股東為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6.76%。日前,在銀保監會官網公開的第五批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名單上,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