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 | 南紫晗
宣判逾兩年后,陳鴻志案重回輿論視野。
近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2021年山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涉黑企業非法采礦案因造成煤炭資源嚴重浪費引起關注。
山西高院官微內容顯示,2015年上半年至2018年7月期間,山西某公司在實控人陳某某指使下,安排下屬煤炭企業越界盜采并進行銷售。經山西省自然資源廳認定,該公司破壞可采煤炭資源總量655萬噸,總價值達42億元。
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該公司和陳某某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擅自進入他人礦區范圍采礦,情節特別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
被告人陳某某因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000萬元。與其他罪刑數罪并罰后,陳某某最終被判決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公司因非法采礦罪被判處罰金30億元。
山西高院稱,非法采礦大多采用極為粗放的開采方法,掠奪式開采礦產資源,往往導致按照合理方法應當采出的資源因礦床破壞而難以采出,造成資源的破壞。
從披露案情及裁決結果來看,陳某某即原山西凌志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鴻志。該案件曾被列為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于2019年11月5日公開宣判。
《中國企業家》曾報道稱,2002年1月電煤指導價取消,煤炭價格隨之爆發式上漲,迎來了行業的“黃金十年”。陳鴻志所在柳林縣因盛產稀缺“優質主焦煤”而興起采煤熱潮。
陳鴻志2003年進入煤炭行業,到2007年旗下已有8個煤礦。2009年,山西省實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關停年產量在30萬噸以下的小煤礦。陳鴻志以黑養商,逐漸占據了柳林縣北邊的大部分煤礦。
此后,隨著去產能政策的提出,山西省煤炭行業謀求轉型。柳林縣曾借煤炭興起的凌志等大型企業集團也各自走向衰落。
據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編制的《山西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送審稿)顯示,2020年全省原煤產量為107906萬噸,退出產能10289萬噸,淘汰落后產能2160萬噸。
《規劃》同時提出,到2025年,煤炭產能控制在每年13.5億噸以內,煤炭產量穩定在每年10億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