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據最高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深圳中院)6月2日對三亞市前市委書記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做出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童道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童道馳利用擔任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資本市場改革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任,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上市、企業經營、融資借款、職級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4億余元。
2006年8月至2007年4月,童道馳在擔任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期間,獲悉相關股票內幕信息后,指使其近親屬及關系密切人員在相關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相關股票共計3165萬余元,非法獲利共計338萬余元。
深圳中院認為,被告人童道馳的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內幕交易罪。童道馳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童道馳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及內幕交易事實,內幕交易罪構成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內幕交易的非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對其所犯內幕交易罪,可從輕處罰。
綜上,深圳中院對被告人童道馳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均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童道馳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童道馳生于1967年10月,湖南平江人,16歲考入北京大學,23歲獲得中國人民大學碩士學位,1991年7月進入中國社科院任助理研究員,一年后又赴加拿大卡爾頓大學攻讀公共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成為美國智庫蘭德公司研究員并獲該公司政策分析專業博士學位,此后又任世界銀行總部企業發展部公司治理局公司治理專家。
2000年10月,童道馳回國,出任證監會規劃發展委員會干部,由此開啟長達14年的證監會任職,歷任規劃發展委員會委員(副局級)、上市公司監管部副主任、發行監管部副主任,國際合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2014年4月,46歲的童道馳離開證監系統,轉崗商務部部長助理;兩年半后,童道馳從中央“空降”地方,出任湖北副省長。2018年10月,童道馳繼續“南下”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
2020年11月1日,童道馳被查,成為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后“首虎”;2021年4月30日被“雙開”,當年6月4日被逮捕。2022年1月13日,童道馳受賄、內幕交易一案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被控受賄2.74億余元,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