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怡
現場檢查是一面“照妖鏡”。
常州豐盛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豐盛光電”)創業板IPO早在2021年底因主動撤回告終,但因現場檢查被監管查明存在違規情形,公司仍然收到監管函。
5月31日,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于對常州豐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同時華安證券兩名保代趙少斌、王喆以及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兩名簽字會計師戴偉忠、王曉竹同樣被出示監管函。
4項違規情形
豐盛光電主要從事光學級板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包括大尺寸液晶顯示器和液晶電視導光板、液晶電視擴散板、照明擴散板以及燈具背光模組。
2018年至2020年,豐盛光電營收分別為7.20億元、6.70億元與5.86億元,但凈利潤反而走高,同期分別為2931.71萬元、5732.49萬元與7481.46萬元。
2021年6月16日,深交所受理了豐盛光電的創業板IPO申請。隨后7月4日,公司被隨機抽取確定為現場檢查對象。
經查明,豐盛光電在發行上市申請過程中存在4項違規情形:未充分披露存貨管理內部控制缺失的相關風險、未充分披露研發投入相關內部控制缺失的相關風險、會計核算不規范以及招股說明書關于收入分類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
兩名保代因未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全面核查驗證,未嚴格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范的要求,充分關注發行人存貨管理內控缺失、會計核算不規范等情形,對發行人研發投入、收入分類等事項核查工作不到位,違反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三十條的規定。
目前,華安證券保薦業務僅剩2家公司,分別是于今年5月19日創業板獲受理的合肥恒鑫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正處于北交所IPO第二輪問詢的安徽泰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今年4家公司被抽撤回
截至今年6月2日,中證協公布了兩批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共有11家企業,具體名單如下:

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這11家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共有4家主動撤回了申報材料,創業板就達3家,總撤回率為36%。其中中恒寵物第一個主動撤回,此時距離現場檢查名單公布僅僅10天。隨后,1月24日,壹物科技、武漢藍電、輝芒微也相繼撤回。
根據《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第八條,檢查對象確定后,審核或注冊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檢查對象和中介機構,檢查對象自收到書面通知后十個工作日內撤回首發申請的,原則上不再對該企業實施現場檢查。在撤回申請后十二個月內再次申請境內首發上市的,應當列為檢查對象。
不難發現,從1月7日公布名單到1月24日主動撤回,中間間隔17天,且包括3個周末即6天,這3家公司剛好卡著時間撤回。
去年7月證監會發布的《關于注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進一步擴大現場檢查和督導面,堅持“申報即擔責”的原則,對收到現場檢查或督導通知后撤回的項目,證監會及交易場所將依法組織核查,堅決杜絕“帶病闖關”行為。
投行內控監管繼續加強
證監會數據顯示,2022年以來,共有超過20家券商受到監管處罰,其中投行業務、經紀業務、資管業務是監管重點,券商投行業務違規相關罰單超過40單,處罰原因包括對發行人核查不充分、內控有效性不足、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等。
2018年3月,證監會發布《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指引》,對投行內控體系建設提出明確要求。四年多來,行業機構普遍按照要求構建了投行業務內部控制組織架構,實現集中統一管理,建立了業務部門、質量控制、內核合規“三道防線”,有效發揮了自我約束、防范風險的重要作用,投行執業質量穩步提升。
證監會有關部門表示,從近年來查處的投行業務違法違規情況看,投行內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實不到位等多方面問題,甚至存在個別證券公司投行部門與質控部門人員交叉任職、業務部門人員擅自刪減內核意見等嚴重情形,內控機制流于形式。
近日,證監會在系統內印發了《證券公司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現場檢查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進一步規范強化投行內控現場檢查。
《工作指引》以強化現場檢查為著力點,督促證券公司更好地發揮投行內控機制的監督制衡作用。其中明確五種應當開展檢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項目撤否率高、投行執業質量評價低、負面輿情數量多或影響大、承銷公司債券或管理資產證券化項目違約率高、因投行業務違法違規被采取重大監管措施或行政處罰。
5月27日,證監會還同時發布修訂后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以下簡稱《底稿指引》)和《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以下簡稱《盡調準則》)。
根據修訂說明,《底稿指引》進一步規范證券發行保薦業務,指導保薦機構建立健全工作底稿制度,提高保薦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質量;《盡調準則》進一步規范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提高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質量。
此外,為切實加強對注冊制下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證券發行上市相關業務活動的廉潔從業監管。5月31日,證監會、司法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旨在全面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明確規范要求和相關責任,著力解決注冊制下的廉潔從業突出風險點,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廉潔自律,引導形成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內生動力和常態化機制。
相關投行人士表示,未來將不斷加強投行業務內控建設,監管也會進一步常態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