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查沁君
針對教育APP的強監管仍在繼續。
5月9日,北京市教委在其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不再受理學前線上培訓教育移動應用備案申請,已備案的予以撤銷。
《通知》強調,教育移動應用不得為未經許可的機構或個人,提供平臺或功能用于開展學科類培訓;不得提供和傳播惰化中小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拍照搜題”等功能。
對比今年2月的《征求意見稿》,此次《通知》的要求更為嚴格。除了禁用“拍照搜題”一致外,《征求意見稿》提出,面向學齡前兒童培訓的教育移動應用一律停止運行,而《通知》則是全面撤銷備案。
風險意識強的機構早已有避險動作。一位頭部非學科培訓機構人士今年2月接受界面教育采訪時稱:“自去年‘雙減’落地,我們基本就不主動招學齡前用戶了。”
“現在每家機構都在重新定義其下屬非學科類內容,例如斑馬移動應用被定義為數字內容平臺。”另一位業內人士表示。
教育APP分為兩種類型:學科培訓類和非學科培訓類。學科培訓類APP面向的人群,既包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也包括高中生。
學科培訓類教育APP的提供者,必須是取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經民政部門登記依法成立,從事線上義務教育階段學科培訓的非營利法人。
“不是針對教育系統開發、但被教育系統廣泛應用的,不屬于教育移動應用,如微信等。”北京市教委解讀稱,“教育釘釘是特例,(它)是為教育進行個性化開發的、主要面向教育領域使用,所以屬于教育移動應用。”
繼續教育類的APP也屬于教育移動應用,如“尚德自考”。但社會考試類的不算,如駕照、公務員。區分標準看兩點:第一是否有學歷教育;第二職教部門是否指導或管理。
“有道詞典”等通用類互聯網工具不屬于教育移動應用,但“有道少兒詞典”專用類的工具屬于教育移動應用。
教育APP的提供者被要求及時備案。教育行政部門、學校不得選用未經備案的教育APP,統一選用的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
《通知》規定,教育移動應用所提供的內容不得有消極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現游戲鏈接和廣告等。
此外,北京市教委將在官方網站建立公示專欄,動態公布教育移動應用黑白名單,及時公示經審核備案的教育移動應用及其提供者,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單,聯合市委網信辦、市通管局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