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陳瓊燁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體和專家把‘普職協調發展’解讀為‘取消初中后的普職分流’,這其實是一個誤讀,誤解。”在4月27日的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指出。
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并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以來的首次大修。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內容大幅拓展,篇幅較此前增加三倍多,體系結構更加完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取消了“普職分流”的提法,提出“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
陳子季表示,義務教育后實行普職協調發展,絕對不是取消中等職業教育,而是要轉變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的思路,實現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的基礎性轉向,重點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職業教育自身質量,拓寬中等職業教育學生成長成才的通道。
具體來說,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辦學條件。加快經費投入力度,實施中等職業學校達標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領作用的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和優質專業。
第二,暢通升學通道。高質量發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完善職教高考制度,擴大職業本科、應用型本科在職教高考中的招生計劃,滿足中職學生接受高層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優化辦學定位。突出中等職業教育的教育功能,注重為高等職業教育輸送合格的生源,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職業發展多種多樣的路徑。
陳子季指出,這次新法規定有四個關鍵詞需要把握。
一是“義務教育后”,即初中教育以后要實行普職分類教育。
二是“不同階段”,指高中教育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都有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
三是“因地制宜”,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許各地普職比例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差異,各地可以根據區域社會發展的程度、本地產業發展的需要和現代職教體系建設的情況合理規劃職業學校和普通學校的招生規模。
四是“協調發展”,即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沒有高低之分和優劣之別,只有辦學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異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
除了設立本科層次職業學校,新法還為兩個方面的探索預留了空間:一是在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二是在專科層次的職業學校設置本科職業教育專業。
“這些都充分表明,職業學校的學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上本科,從法律層面暢通了職業學校學生的發展通道,給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上大學開了一個口子,這必將大幅提升學生上中等職業學校的積極性。”陳子季表示。
就業方面,新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取、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平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有職業技能等級要求的崗位,可以適當降低學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