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怡
處于創業板IPO注冊階段的昆山亞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亞香股份)突遭“不測”,公司及平安證券的2名保代收警示函。

根據4月25日證監會官網信息,亞香股份未能嚴格對照相關名錄、國家標準等對香蘭素產品的性質作出審慎認定,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客觀,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平安證券的沈佳、孟娜保薦亞香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未能嚴格依照相關名錄和國家標準等作出客觀專業判斷,未勤勉盡責履行相關職責,2名保代同樣被出具警示函。
亞香股份主營業務為香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主要產品可分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涼味劑等,前述產品主要作為配制香精的原料或直接作為食品添加劑,終端產品主要應用于食品飲料、日化等行業。
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2021年(報告期內),亞香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為5.11億元、5.75億元以及6.21億元;凈利潤分別為8448.45萬元、7734.72萬元以及9061.44萬元。
公司客戶可分為終端客戶和貿易商,其中主要終端客戶包括國際香料香精、奇華頓、芬美意等香精香料企業和瑪氏箭牌、億滋國際等快速消費品公司;貿易商銷售全部為賣斷式銷售,主要貿易商包括ABT以及其他中小規模貿易商。
亞香股份于2020年6月闖關創業板獲受理,歷經3輪審核問詢后,于2021年2月過會,截至發稿日,公司仍在注冊階段,現已回復了2次注冊階段問詢問題,而第3次問詢問題于今年3月24日發出,公司目前尚未回復。
界面新聞記者梳理發現,亞香股份此次收警示函事涉否認公司產品“天然阿魏酸香蘭素和天然丁香酚香蘭素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
在2021年6月16日亞香股份注冊階段第一次問詢問題中,監管層就對前述所提產品的性質認定發起提問,具體問題如下:

根據2021年7月29日亞香股份注冊階段第一次問詢回復顯示,公司天然阿魏酸香蘭素和天然丁香酚香蘭素不屬于《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規定的天然香料”,也“并非《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中被歸類為合成香料的香蘭素”;同時認為其產品天然丁香酚香蘭素、天然阿魏酸香蘭素與適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香蘭素》所列的香蘭素系不同種產品,故不屬于《“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17年版)》所列“香蘭素”產品;并且基于境外客戶的通常做法、產品介紹等理由,以美國法規定義為標準劃分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
顯然,亞香股份的說法并沒有得到監管層的認可,隨后2021年8月3日監管層再次提出質疑。

根據2022年3月17日亞香股份注冊階段第二次問詢回復顯示,公司引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香蘭素》(GB 1886-2015), 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21171—2018)之“香料香精術語”,作為論證發行人生產的天然阿魏酸香蘭素與天然丁香酚香蘭素不屬于“高污染、 高環境風險”產品的依據充分,與公司產品主要用途相符;可比同行業上市公司華寶股份、愛普股份及華業香料與公司對天然香料或天然香蘭素的分類標準不一致,可比同行業上市公司主要采用中國標準,公司采用美國標準,主要系產品結構不同所致,公司采用美國標準系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客戶的采購需求以及便于投資者的理解,具有合理性。
但界面新聞記者注意到,盡管今年3月24日監管層發出的第3次注冊階段問詢問題還未回復,亞香股份在最新一版于今年3月31日更新的注冊稿中修改了說辭,“根據國家生態環境部發布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21年版)》,公司主要產品丁香酚香蘭素、阿魏酸香蘭素所屬類別“香蘭素(產品代碼2625030300)”,被列為“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

因此,監管層要求亞香股份注冊階段第三次問詢問題中明確回復香蘭素相關產品的壓降計劃。
最新一版注冊稿顯示,報告期內公司香蘭素產品合計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分別為28.02%、24.73% 和15.82%,在公司香蘭素產品或其生產工藝被調出上述名錄前,公司將采用積極穩妥的壓降計劃:自2022年起,本次募投項目“6500t/a香精香料及食品添加劑和副產 15噸肉桂精油、1噸丁香輕油和20噸苧烯項目”涉及香蘭素產品不再投產,其規劃產能調整給其他適銷產品;自2022年起,公司香蘭素產品的年產量和銷量向下壓降,2022年壓降至150噸以內、2023年壓降至120噸以內、2024年及之后壓降至100噸以內并將香蘭素產品的銷售收入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降至10%以內。
界面新聞記者了解到,即便到了注冊階段也并不意味著公司上市“高枕無憂”,創業板也有不予注冊的先例,亞香股份此舉是否會成為上市阻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