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顯示,調整后,無錫市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名下有還貸記錄不能辦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條件。
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
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無錫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及繳存余額掛鉤,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調整為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