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市值觀察 藍色多瑙河
編輯|小市妹
闊別商海4年,七十一歲的王石再創業,這一次,他將目光投向了港交所SPAC。
據4月8日Destone Acquisition Corp(下稱:深石收購)向港交所提交的招股書顯示,該公司是由著名企業家王石(65%B類股本)與亞投資本(35%B類股本)聯合成立的SPAC公司,旨在整個亞太地區尋找“綠色科技及環境友好消費品與服務領域”的合作標的。
在公眾視野下,離開商海后的王石全身心投入到運動中,賽艇、攀巖、跑步、健身……70歲的身材沒有一點臃腫。
事實上,王石還是一名環保老兵,他13次參加氣候大會,卸任萬科董事會主席后繼續擔任萬科公益基金會理事長,持續推動萬科的“碳減排”目標。
正如他此前所言:碳中和事業是自己在70歲找到的一輩子值得的事業。
王石為什么會選擇以SPAC的方式切入碳中和領域?港交所SPAC相關投資者又如何獲利了結?
完美選擇
SPAC全稱“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直白翻譯“特殊目的并購公司”,是一種“先上市再收購”的資本服務。作為IPO的有力補充,SPAC在美股市場已經成熟運行30余年,并一度占到新股融資額的半壁江山。
在過去幾年全球資本市場大震蕩下,為避免估值上的波動,通過SPAC上市的知名公司不在少數,比如與孫正義纏斗多年的WeWork、英國富豪理查德·布蘭森創辦的太空旅行公司維珍銀河、賈躍亭的法拉第未來、毛大慶的優客工場等。
數據顯示,2020年,美國資本市場共有248家公司通過SPAC的方式上市,占到當年上市新股數量的55%,接著2021年一季度,這一數量來到298家,占上市新股比例為75%。
作為一種資本服務方式,SPAC與傳統的IPO到底有何區別,王石切入SPAC的優勢又是什么?
要回答SPAC與傳統IPO的區別,我們先從一個SPAC公司的完整流程開始。
SPAC公司運行的第一步是上市,SPAC公司由于沒有經營業務只有現金,平均8周左右就能上市,而傳統IP0需要8-12個月;
第二步是收購,上市對于SPAC公司只是開始,交易所要求SPAC公司必須在規定時間內(24-36個月)完成對特定行業標的的收購(De-SPAC),才算走完整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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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運行流程看,SPAC相對于傳統IPO在時間、效率上具有明顯優勢,而且相對于IPO公司投行定價的模式,SPAC“借殼”的公司可以與SPAC發起人(Sponsor)共同商討公司定價,一定程度上避免了IPO大幅折價的隱患。
不過,相對于傳統的IPO,通過SPAC上市的公司付出的代價似乎要更高,最明顯的是其股份要被攤薄。按照美股市場,SPAC發起人的股份一般占到SPAC首次公開發售結束時已發行股份的20%。
以維珍航空為例,其SPAC發起人Social Capital以2.5萬美元的本金,拿到維珍航空上市后20%的股權,每股本金0.2美分,而外部投資人每股成本達到1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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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正式完成對借殼公司的收購時,SPAC發起人20%的股份依然會對借殼公司的總股本造成稀釋。
這一“股權稀釋”也是王石等SPAC發起人的主要收益所在,憑何SPAC發起人能獲得這么高的報酬?
答案在于影響力。
對于參與SPAC上市融資的投資者而言,在沒有任何經營數據、財務數據指導的前提下,要投資一家SPAC公司,主要取決于對SPAC發起人及團隊的信任。
而深石收購恰恰滿足這些條件,其核心發起人王石是知名企業家,并在低碳環保領域具有豐富經驗,為深石收購帶來強大的聲譽背書。
除此之外,深石收購還擁有實力雄厚的明星團隊,CEO劉二飛在亞太地區擁有超過25年投資銀行及私募股權投資經驗、CFO張天此前也在摩根士丹利證券(中國)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就職、COO周默有深厚的法律背景,曾主導萬科及萬科物業數次超十億美金的并購交易……
可以說,SPAC對王石而言,是一個“完美的”創業選擇。
“東風”漸起
盡管SPAC在美國市場十分火熱,但其發起人一般是外資,由于資金交易及業務并購的約束,國內罕有機構或個人參與美股SPAC。
今年年初港交所SPAC的正式實行,為符合條件的國內投資者提供了發起SPAC的機會,這也是深石收購切入SPAC的最大“東風”。
今年1月份,港交所成為繼韓國、馬來西亞、新加坡后,亞洲第四個引入SPAC機制的證券市場。
不過相對于美國市場,港交所對SPAC設置了更高的門檻、更嚴苛的條件,在拓寬融資渠道的同時,不犧牲對投資者的保護力度。
這主要表現在對SPAC主要參與方“發起人、投資者、PIPE(獨立第三方投資者)”的條件約束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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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人方面,港交所規定至少一名持股比例超過10%的發起人是香港證監會持牌人士。而美國的SPAC發起人只需要“有錢”,像奧尼爾、庫里這些籃球明星也能參與其中。
投資者方面,港交所規定香港SPAC首次公開發售僅面向專業投資者,且在并購交易完成之前,只有專業投資者可以交易SPAC證券。言外之意,散戶要參與的話,只能等到De-SPAC階段之后。
PIPE(第三方投資者)方面,港交所除了要求所有PIPE都是專業投資者以外,還根據標的公司的估值規模設定了不同的最低投資比例。
值得一提的是,港交所將De-SPAC環節視同為新上市申請。即當SPAC公司完成標的收購二次上市時,港交所會對其進行與IPO同一標準的審批。
港交所SPAC門檻的抬升,顯然不利于SPAC在港股市場的擴容,但這也是無奈之舉。相對于美國市場,由于缺乏做空機制與集體訴訟,想要最大化的保護投資者利益,港交所只得在抬高SPAC門檻上下功夫。
但無論如何,港交所SPAC的引入對王石這樣的發起人及“有條件的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獲利渠道,也豐富了交易所的產品生態。
截至目前,有包括深石收購在內的12家SPAC向港交所遞交了招股書,其中首家遞表的Aqui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簡稱“Aquila”)已經于今年3月18日實現掛牌。
Aquila從遞表到上市只用了60天,其IPO配售還取得超額認購,投資者包括99名專業投資者,其中40名機構專業投資者分別持有A類股份及75.03%上市權證。
可以說Aquila為港交所SPAC的初步試探開了一個好頭。
如何獲利?
然而疑問在于:港交所SPAC的相關利益方將如何實現收益交割,也就是“王石們”將如何變現?
從港交所SPAC的整個鏈條看,在De-SPAC之前,涉及到的利益相關方有“SPAC發起人、公眾投資者(僅是符合條件的機構投資者)、PIPE投資者”三個群體。
首先,就SPAC發起人而言,其最主要的收益來源是SPAC首次上市時獲得的20%股份以及相應權證,考慮到SPAC發起人較低的投入成本,這幾乎是一項“血賺”的買賣。
若SPAC順利走完所有流程,SPAC發起人則可在二次上市的12個月后自由交易這些數量可觀的股份及權證,將受益落袋為安;若發起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收購,SPAC則需要被清盤,這種情況下,發起人仍然能收回除SPAC上市費用之外的部分本金。
其次,就De-SPAC之前參與的機構投資者而言,也是一個“下有保底、上有空間”的投資選擇。
若SPAC順利交割,機構投資者與發起人一樣享有相關股份與權證的交易權。
?若SPAC收購失敗,或機構投資者對收購標不滿意,前一情況下,機構投資者會連本帶利的收回投資,后者則可按原價贖回投資本金并保留相關權證。
最后,就PIPE(第三方投資者)而言,其完全是在了解SPAC收購標的的質地后進來的,相當于正常公司的Pre IPO輪投資者。
但按照規定,PIPE的只擁有二次上市標的公司的股份,并不用于相應的權證,PIPE的投資收益直接來自所持股份在二級市場上的波動。
由于港交所SPAC設置的高門檻,暫時將散戶投資者拒之門外,感興趣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關注SPAC二次上市之后的投資機會。
整體看下來,港交所SPAC,為相關利益發提供了一個“三贏”的機會。不過前提是:SPAC能在約定期限內完成對優質公司的收購,也就是說SPAC要想玩得溜,還需要符合條件的新型公司的配合。
接下來,決定王石能否圓“環?!眽舻年P鍵是深石收購能否在上市后的約定期限內尋找到合適標的,并完成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