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盡管教育部門三令五申,但一些職校仍向企業或勞務中介機構輸出學生工。
據《半月談》報道,原本意在提高職業學校學生技能,讓職校專業和產業密切接軌的職校實習,在少數地方演變為向流水線工廠提供廉價勞動力的“賣人頭”交易。
這并非新問題。十多年前,就有職校生被當作“學生工”,作為廉價勞動力,以“頂崗實習”之名被派到工廠去做流水線操作工,曾引起教育部門的高度重視。盡管國家三令五申命令禁止,但職校我行我素照樣賺“人頭費”。
出現這種治理局面的根本原因是,對“賣人頭”交易的處理,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對職校投入不足、地方對低端產業的依賴,“綁架”了對違規實習的處理。有的地方還出現地方政府默許、縱容這種違規實習的情況。
要徹底鏟除這一影響職業教育質量以及職校學生合法權益的丑惡現象,就必須擺脫“綁架”,保障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對涉事職校實施重罰,同時關停長期違規使用“學生工”的企業,以此淘汰當地的落后產能。
今年初,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印發新修訂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明確“不得僅安排學生從事簡單重復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從事Ⅲ級強度及以上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實習”、“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組織實習”。
然而,具體到違規組織實習的處理,很難說嚴格。
例如,“對違反本規定組織學生實習的職業學校,由職業學校主管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只有“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亂,造成嚴重后果、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給予相應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這意味著職校違規組織實習,被學生舉報、媒體曝光后,處理僅僅是叫停違規實習。這對職校來說,幾乎就是“零風險”——發現了,“聽話”叫停就是,下次繼續這么干。這也是每次違規實習被曝光后,公眾不見職校以及職校領導被處罰的原因。
而對實習單位的處理是“法律法規規定了法律責任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有關職能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職業學校可根據情況調整實習安排,根據實習協議要求實習單位承擔相關責任。”這對實習單位來說,也是“軟綿綿”的處理,如果企業得到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違規實習基本不值一提。
何以至此?
首先,對職業教育投入不足,一些職業學校通過違規組織學生實習獲得辦學收入,主管部門甚至對此“睜只眼閉只眼”。因為如果要堵住職業學校這條“賺錢”之道,就需要政府部門保障對職業學校的投入,并進行嚴格監管,一旦發現違規實習嚴厲處罰。
其次,低端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已經很難從勞務市場招到工人,面臨嚴重“用工荒”,于是運作以“學生工”填補“用工荒”。
這些企業本應該被淘汰,但淘汰之后,地方也暫無能力和條件發展其他創新企業、產業,于是,就想辦法“支持”這些低端勞動密集型企業繼續發展。支持措施包括要求當地的職業院校和企業開展“產教融合”,組織學生到企業實習。在此背景下,把學生作為廉價勞動力的違規實習怎么能被清除?
這涉及到提高職業教育質量、地位等關鍵問題。要扭轉國內職業教育“低端”的形象,必須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讓職業學校不愁辦學經費,甚至在學校內就有一流的實習實訓場所。國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是低于普通教育的。
職業教育是以社會需求為導向的教育,低端產業的存在,阻礙了中國職業教育質量的提升,對于低端產業,各地要下定決心淘汰,推進產業創新轉型。如此,“賣人頭”交易也就會絕跡。企業和職業院校間的“產教融合”才會貨真價實,推進提高職業教育質量,也推進中國從制造大國發展為制造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