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司林威
NFT毫無疑問是近兩年最炙熱的新事物之一,但在國內外,對于NFT概念的定義、定性、定調等方面都完全不一。
4月13日,我國三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下文稱《倡議》),這是我國第一篇以NFT為主題,帶有自律性監管含義的協會倡議。
首先,《倡議》的三大發表單位分別是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劵業協會,都屬于由中央行政部門或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級行業協會,且都屬于金融領域。
其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于2015年由中央和國務院批準建立,中國銀行業協會于2000年經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民政部批準成立,中國證券業協會則成立于1991年,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倡議的主體內容包含六條規范,對NFT的定義、定性、二級交易、清結算方面等做了詳細的分析。
對于NFT定義,《倡議》提到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質化通證)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產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但同時也存在炒作、洗錢、非法金融活動等風險隱患。
這表明NFT的含義是一項區塊鏈技術的創新應用,三協會確認NFT擁有一定價值,但也存在著風險隱患。
而目前國內部分相關企業雖使用了區塊鏈技術,但宣傳所用的是“數字藏品”這個概念,避開了NFT這個名詞,而數字藏品目前無官方定義,且存在一定歧義,即數字藏品是否指藏品數字化過程,而這個過程不一定涉及區塊鏈技術。
所以數字藏品這個概念存在含義不明的問題,與本次倡議中提及的NFT存在歧義可能。
而關鍵的是NFT的定性問題,其中倡議第一條稱“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這條倡議與第二條倡議都強調NFT不能變相發行金融產品和ICO,但更重要是指出在我國NFT被認為是一種商品,而非證券。NFT作為商品的一種,那么將以對待虛擬商品或數字商品的方式納入監管體系,而證券才具備投資屬性和相應的合規監管方式,在我國NFT將不屬于這個范疇。
而倡議第三條就是禁止二級交易,強調“不為NFT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續掛牌交易、標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變相違規設立交易場所”。
而二級交易市場就是炒作的根本,這意味著NFT在我國將不具備交易流動性。而目前現存的所有交易平臺,理論上都屬于“黑市”范疇。
而倡議第四條規定的清結算問題,是我國對于虛擬貨幣監管政策的體現,即比特幣、以太坊、泰達幣等虛擬貨幣不具備支付屬性,不能作為清結算支付工具。
綜上所述,NFT在我國大概率將成為數字經濟中的組成部分,賦能文創與藝術等行業,而非作為數字資產的一部分,走虛擬貨幣的老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