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立法工作有關情況。針對個別地方存在的嚴重侵害婦女合法權益事件,臧鐵偉表示,這反映出一些地方在社會基層治理、婦女權益保障領域存在一定短板弱項。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百一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初步安排,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擬于4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等法律草案。
臧鐵偉介紹,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工作中,我們高度重視各方面就加強婦女權益保障提出的意見建議。在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基礎上,擬從及時發現、有效防范侵害婦女權益違法犯罪行為的角度,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增加有關規定:
一,戶口登記機關、婚姻登記機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二,婦女聯合會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發現婦女疑似被拐賣、綁架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協助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解救工作。
三,住宿經營者應當及時準確登記住宿人員信息,健全住宿服務規章制度,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發現可能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草案通過上述規定和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并予以依法嚴厲打擊。”臧鐵偉表示。
此前在2021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共有85221位網民提出了423719條意見。此外,還收到近三百封群眾來信。
臧鐵偉表示,社會公眾的意見建議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及時發現、有效防治拐賣婦女等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等。
臧鐵偉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最新修改,進一步突出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將修訂草案第六章“人格權益”前移作為第三章,將章名修改為“人身和人格權益”,并增加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等規定。
其次,增加有關強制報告與排查制度的規定,明確基層政府與群眾自治組織、婦女聯合會等方面的職責,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草案還增加有關入職查詢制度的規定,有效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性侵害。
此外,草案增加國家建立健全職工生育休假制度的規定,保障女職工生育休假權益,促進國家生育政策落實,草案還明確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進一步消除就業歧視。
臧鐵偉稱,二次審議稿修改完善過程中,進一步強化有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一,制度設計中注重壓緊壓實責任、落細落實舉措,進一步明確基層政府、群眾自治組織、婦聯聯合會等方面有關職責,完善具體工作舉措。二,結合新增法律規定,完善有關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