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眼
近期,知情人士爆料,該嬰兒霜的代工廠河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被“禁業”。與前兩例“禁業案”不同的是,這是首次企業和法人同時被禁業,其中企業被禁業10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終身禁業。
企業、法人雙雙被禁
青眼在信用中國查詢了解到,河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下稱康正藥業)被處以吊銷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取消化妝品備案、10年內不予辦理其提出的化妝品備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法定代表人被終身禁止的處罰。

由于信用中國未公布案件細節,青眼第一時間向執法機關河北省邢臺市場監督管理局求證,相關工作人員稱,“上述處罰信息屬實”。根據這位工作人員的指引,青眼在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上查詢到了上述行政處罰書的原件。
原來,早在2021年12月20日,河北省藥監局就對康正藥業進行了行政處罰,案由為“生產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處罰類型為“吊銷許可證、資格罰”。
根據行政處罰書顯示,2021年8月27日,在河北省藥監局的指導下,邢臺市市監局聯合公安局執法人員對康正藥業展開調查,經現場檢查,該企業已處于停產狀態。最終調查結果顯示,2021年1月份開始,康正藥業更改了其生產產品杏璞修護霜(兒童型)、玉之甲杏媽修護霜(兒童型)、草本貝貝本草修護霜的配方工藝,并且這3款產品的共計5個批次產品中,均檢出了本維莫德(苯烯莫德)成分,原因是這些產品在生產過程中,加入了福州美樂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福州美樂蓮)生產的化妝品原料蓮敏舒(蓮諾)。

據悉,本維莫德膏是國家藥監局已批準的藥品,用于治療銀屑病,其活性成分為本維莫德(苯烯莫德),該藥品說明書中明確載明,“尚未在18歲以下患者中進行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18歲以下患者不得使用”。
由此,河北省藥監局對康正藥業生產的上述5批次兒童用化妝品定性為“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并對該企業及法人開出了“禁業令”。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是《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下稱新條例)正式實施以來,首例企業和法人同時被禁業的案例。此前,廈門香普爾日化有限公司(下稱廈門香普爾)和廣州賽因化妝品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賽因)的法定代表人,分別被處以終身禁業和10年禁業。
根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河北康正藥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19日,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經理均為李濤。另據天眼查顯示,該公司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最終受益人均為張立勇。

值得一提的是,康正藥業在近3年內已多次被罰。根據河北省行政執法公示平臺信息顯示,該企業曾在2021年6月7日因違反消毒管理辦法而被邢臺市衛建委罰款3000元;2020年1月6日,該公司因安全生產建設工程項目違法,被邢臺市臨城縣應急管理局處罰;2019年5月13日,該公司因消毒產品標簽不符合要求等,被邢臺市衛健委處罰。

國家藥監局普通化妝品備案平臺信息顯示,目前,康正藥業旗下備案的普通化妝品均已取消備案,其中就包含了上述涉案的三款產品。

涉嫌犯罪,產品需召回
值得關注的是,本案中所涉及的“杏璞修護霜(兒童型)”曾一度走紅網絡,杏璞曾在京東和天貓開設了官方旗艦店,杏璞修護霜在京東上還創造過10萬+的好評。但近幾年,關于杏璞修護霜含禁用物的爭議也一直沒有斷過。并且,杏璞霜在此之前還頻頻使用“政府認證”“中科院推薦”“老爸評測”作為推廣。
不過,“被代言”的老爸評測最終將南京杏璞莊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杏璞莊園)告上了法庭,訴稱對方侵權。杏璞莊園正是杏璞修護霜的主體公司。

再回到本案中,判決書中明確指出,康正藥業生產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化妝品,貨值金額已超過5萬元,已涉嫌構成犯罪。2021年9月1日,邢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
同時,河北藥監局還表示,上述5批次化妝品銷售流向均為杏璞莊園,且情況已通報南京市監局,并指出,“相關涉事產品需召回”。
那么,目前上述涉案產品召回的情況如何?青眼致電杏璞莊園,對方直接掛斷了電話。隨后青眼再次致電該公司并詢問“如果消費者購買了杏璞修護霜,你們怎么召回處理”?相關工作人員卻稱,“該產品沒有召回。”他還表示,“產品中不含有西藥成分,如果不信,你可以自己去檢測”。值得一提的是,該工作人員最后還稱,“我們現在已經沒有做這個品牌了”,就匆匆掛斷了電話。
南京市監局對此案的產品召回又是如何處理的?青眼多次致電杏璞莊園公司所在地的南京秦淮區市監局,但是截至發稿,一直無人接聽。
根據青眼調查,現在天貓平臺上已檢索不到相關產品;京東平臺上也僅有少量店鋪中銷售杏璞霜,且均為消字號產品。據了解,其妝字號名為杏璞修護霜,消字號名為杏璞霜。

7個月6張“禁業令”
據了解,自去年9月底至今,化妝品行業已開出至少6張“禁業令”。除本案涉及的兩張禁業令,以及上文提及的廈門香普爾和廣州賽因各一張外,近期,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還對蘇州某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股東張某分別開出了為期3年的“從業禁止令”,原因系二人銷售了大量的假冒化妝品。
不過,這6張罰單中,2張終身禁業的罰單均是涉及兒童化妝品。譬如,在此次針對康正藥業的處罰中,河北省藥監局共參考了2個法規以及一個通知。
其中所依據的《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與《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開展兒童化妝品專項檢查的通知》中,均含有“在兒童化妝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屬于情節嚴重情形”的明確指示。

因此,河北藥監局最終根據新條例第五十九的規定,并以“情節嚴重”的情形,對康正藥業及法定代表人李濤作出了上述處罰。

由此可見,安全事關重大,兒童安全更是不容僭越的底線,在兒童化妝品中做手腳,企業也必將付出沉重代價。
另一個共性是,涉及產品生產問題的,被禁業的都是工廠或其法人,而非委托方(品牌方)。對此現象,有業內人士認為可能是因為“誰生產誰負責”,也有部分業內人士認為,“ 品牌方也應該被嚴懲,才有震懾力。”
而且工廠更容易在原料問題上“踩雷”。典型如,福州美樂蓮所生產的化妝品原料蓮敏舒(蓮諾),就是康正藥業案件中的“罪魁禍首”。而此前的廣州賽因案中,則是由于其所生產的產品中檢出了產品標簽不含的水楊酸,彼時有工程師就認為,“或許是來料環節出了問題”。
據悉,福州美樂蓮已在去年8月31日被立案調查,并被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原因是其涉嫌在生產的兒童化妝品原料“蓮敏舒”中非法添加其自行生產的“苯烯莫德”醫藥中間體。
值得關注的是,多次“禁業令”均禍起“原料”,也令不少工廠負責人后怕。
“原料出了問題,代工廠也有很大的責任。”廣州市勝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發負責人潘廣樂表示,“不管是注冊人備案人,還是受托生產企業都需要保證所生產的產品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但是存在主觀惡意添加和非主觀惡意添加的區別,處罰的力度也會不一樣。”
不過,多位工廠負責人均表示,雖然工廠要對購進原料進行檢驗,檢驗符合工廠制定的內控標準之后才可以放入合格區。“但是,90%以上的工廠沒有重金屬、激素、抗生素檢測設備,即便有違禁添加,多數工廠也沒有能力檢測出來。代工廠具備的檢測能力一般只有普通的理化檢驗項目,比如外觀、pH、黏度、微生物檢測項目等。像‘蓮敏舒’里添加的是西藥成分,一般工廠也不容易檢測出來。”
隨著法規趨嚴,“禁業處罰”也已經常態化,正如一位資深業內人士所言,“行業正呈現出越來越嚴謹、越來越收緊的監管勢態,尤其是產品安全問題,從業者一刻都不能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