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寧市發生由流浪乞討人員引發的本土疫情,2022年4月7日上午,海寧市公安局通報了查找本輪疫情零號病例詳情。
海寧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何玉鋒介紹,4月2日晚,海寧市“4.2”疫情中首例確診病例楊某某報告陽性后,嘉興、海寧兩級流調溯源專班集中優勢力量全面開展流調工作,針對涉及楊某某去過的建忠裁縫店、工作場所、居住場所等重點風險場景分組開展流調。
重點對人員聚集的建忠裁縫店開展監控視頻研判時,研判員發現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該地逗留較長時間,后續在對沙泗浜、芙蓉直街相關病例開展流調時,發現該男子與陸續感染的陽性病例存在關聯,且該男子有頻繁咳嗽等異常行為。
警方遂即成立“零號病例”核查專班,對該男子開展全面調查。經查,該男子為流浪乞討人員,曾進入硤石街道多家店鋪進行乞討,通過比對發現共有十余名陽性病例與該男子存在“同時空”情況。調查還發現,該男子夜間留宿于無人看管的店鋪、公廁等場所,衛健部門對其留宿的場所及遺留物品進行采樣檢測,發現多個樣品呈陽性。
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確定了該男子為姜某某。4月6日凌晨,在海寧、桐鄉兩地公安機關及當地群眾的共同努力下,姜某某并在桐鄉市屠甸鎮被找到并加以控制,連夜被帶回海寧隔離,對其進行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
4月6日下午,嘉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緊急查找零號病例接觸人員的通告。其中透露,姜某某,男,51歲,流浪乞討人員,系海寧“4.2”疫情零號病例,于3月29日從省外高風險地區流入嘉興市,具有超強傳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調工作。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調查。
姜某某在嘉興市活動軌跡顯示,其于3月29日晚乘坐D3059抵達嘉興南站,后一直在南站附近,3月30日10時59分乘坐出租車離開南站;3月30日中午后至4月5日上午在海寧市硤石街道紫陽街周邊、硤石街道沙泗浜社區周邊;4月5日下午在桐鄉市屠甸鎮。
海寧警方提醒,如與姜某某有近距離接觸的,請立即停止活動,避免與他人接觸,做好自我防護,并第一時間撥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區)、單位、賓館(酒店)報告,配合做好流調及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4月7日,浙江省嘉興市海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通告,4月6日17時至24時,海寧市在對集中隔離人員和“三區”核酸篩查時新增16例初篩陽性人員,經復核結果均為陽性。本輪疫情發生以來,海寧市累計報告本土新冠肺炎陽性病例110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