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王鑫
4月2日,證監會對法巴證券(中國)設立申請文件提出反饋意見,其中資管業務線遭重點問詢。
法巴證券由法國巴黎銀行獨資設立,于2021年4月正式提交設立申請,2022年1月正式獲得證監會受理。(詳見:又一外資獨資券商將誕生!法巴銀行申請設立法巴證券獲證監會受理)
法巴證券擬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在現有的多牌照證券公司中注冊資本最低,證監會表示,請就該注冊資本能否有效支持法巴證券業務發展以及保證其風險抵御能力進行說明論證。
法巴證券擬任合規負責人為原華信證券總裁,2016年辭任,當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國融證券上海世紀大道營業部總經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法國興業證券(香港)上海代表處合規項目經理。
“根據相關要求,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應熟悉證券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和經營管理能力。”證監會表示,華信證券已被實施風險處置,營業部的主營業務為經紀業務,請結合上述情況,就擬任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及具備證券公司相應職務的勝任能力進行論證,并請擬任人就在華信證券、國融證券任職期問合規履職情況進行說明并提供支撐性材料。
法巴證券的資管業務被重點問詢。除了新設公司擬設立資管業務外,法巴銀行還在中國持有公募海富通基金49%股權、私募法巴海外投資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股份,證監會要求法巴銀行就法巴證券與法國巴黎銀行在中國境內其他參控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機構之間防范利益沖突與輸送、風險傳遞的安排進行說明。
“我會鼓勵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加強風險法人隔離。請就此次通過新設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必要性進行說明論證。”證監會指出。
此外,在內部管理制度中,法巴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相關內容大部分直接引用證監會相關要求原文,未結合業務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規范性要求,證監要求予以完善。
經紀業務方面,法巴銀行在申請文件中稱,法國巴黎銀行2020年股票經紀業務收入及市場份額排名均為第10名。但證監會指出,排名名單僅有11家金融機構,且在該11家排名里不靠前,無法判斷其在全球實際排名情況,請予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