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曉云
近日,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公示表顯示,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因存四項違法行為,被罰款2245萬元。作出處罰的日期為2022年3月21日。
具體來看,4項違規內容分別是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此外,時任銀盛支付董事長陳敏對上述四項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44.9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銀盛支付注冊于深圳,是銀盛集團子公司,成立于2009年,2011年獲中國人民銀行首批頒發的全國業務范圍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是首批獲得支付牌照的27家機構之一。
2021年5月,銀盛支付完成第二次牌照續展,業務類型為全國范圍內的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業務。陳敏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據了解,這是銀盛支付在2022年收到的第2張罰單。此前,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2022年1月7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青銀罰字〔2021〕14號)顯示,銀盛支付服務有限公司青島分公司因收單銀行結算賬戶設置不規范;為同一商戶多次入網、分配不同商戶號被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處罰款9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
一直以來,反洗錢都是監管部門的重點之一,支付機構則是反洗錢處罰公示表上的“常客”
2021年11月,央行發布的《中國反洗錢報告2020 》顯示,2020年共對614家義務機構開展反洗錢執法檢查,其中87%為法人機構,依法處罰反洗錢違規機構537家,罰款金額5.26億元,處罰違規個人1000人,罰款金額2468萬元。
從金額上來看,這是支付機構在2022年收到的最大罰單,同樣被罰千萬元級別的還有快錢支付。
2022年2月,快錢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與身份不明客戶交易等四項原因,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1004萬元,并責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