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聚美麗 嵐
3月30日,國家藥監局綜合司發布了公開征求《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明確了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適用范圍、檢查分類及判定原則等內容。
來自國家藥監局官網
意見稿的出臺,目的是為規范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保障化妝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落實《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2年3月30日—4月20日。
據了解,本次報告分為實際生產版和委托生產版,合計106項條款,分別提出了細致的要求。
首次對委托方提出更細致要求
意見稿指出,本次發布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范圍包括三類:一類是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受托生產企業,適用于實際生產版的82項條款;二類是委托生產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適用于委托生產版的24項條款;第三類則是對既從事化妝品生產活動又委托生產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則依據兩份文件分別開展檢查。
該適用范圍,細化了化妝品生產環節中的責任,對于生產者和品牌方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圖片來自《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征求意見稿)》
此外,本次意見中標明了7大關鍵條款,其中實際生產版5項條款和委托生產版2項條款。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首次對委托生產方提出了要求。
條款要求,委托方在產品生產前,需完成化妝品備案并持有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和委托產品的許可證,且產品完成后的出廠過程中,必須有委托方的人到廠,并進行檢查和審核,確保產品經檢驗合格且相關生產和質量活動記錄經審核批準后,才可以上市。
實際生產版中的關鍵條款,對于以往化妝品行業處罰中的重災區原料、備案、使用期限有了更加具體的條款。比如,針對企業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未經注冊或者備案的新原料,超出使用范圍、限制條件使用限用原料;是否擅自更改產品標注上的使用期限;產品的注冊備案工藝是否過審等方面都有著嚴格的審核。
同時,意見稿分別對實際生產者和委托方提出關鍵條款,也針對應判定不合格的標準提出了具體的情形。
判定不合格的標準
報告顯示,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依據《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按照實際情況,分別采用實際生產版和委托生產版的條款,對化妝品生產許可申請人開展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若存在3類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不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
其中,實際生產方的核查結果如果為上述“不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撤銷化妝品生產許可。可以說是一條不合格,直接吊銷企業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而委托生產方的核查結果如果為上述“不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條件”三種情形之一,則應當判定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未按照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組織生產”。
只要委托生產方出現上述三條中的問題,從處罰金額,到取消生產許可證,情節嚴重,將禁業10年,最嚴重將要追究刑事責任。
《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
征求意見稿顯示,本檢查要點及判定原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意味著這將與藥監局先前發布的《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在同日實施。
此次化妝品監管細節上的落實,是行業科學監管不斷細化的標志,也意味著近兩年來持續推進的行業監管體系的進一步落地。雖然系列法規看似對品牌方、生產廠、上游環節提出了越來越嚴格的限制與要求,但總體是往安全生產、科學監管、有據可依的現代化行業升級的道路上持續迭代,而由此引發的爭議,也可以被理解為行業進步路上必經的陣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