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妝品觀察
日前,因夸大企業實力、廠房面積,虛擬連鎖門店數量等,廣州肌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廣州肌后”)被判定存在虛假廣告宣傳的違法行為,被罰20萬元。
在上述消息發出后,不少業內人士感慨,“夸大廠房面積、門店數量都屬于違法行為,企業再不能瞎吹了。”據一行業人士透露,此前,業內并未出現因夸大廠房面積被罰的案例,上述違法事例在行業中屬于首次。
數“罪”并罰20萬
據廣州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2021年3月4日,該局收到關于廣州肌后的舉報,依法對其進行檢查,因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明,廣州肌后在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2020宣傳片、現場宣傳海報及宣傳手冊和易拉寶等多處發布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具體違法事實如下:
1、夸大廠房面積
廣州肌后宣稱“是中國境內唯一一個與全球頂級原料商奇華頓達成戰略合作關系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廣州設有3.8萬平米的專業美妝科技生產基地……”。
實際上,肌后產品為委托生產,當事人宣傳的上述內容是被委托方擁有的資質和企業規模,且被委托方租賃的廠房及周邊面積實際為2.1萬多平方米。
2、虛構合作對象
在各平臺,肌后宣稱與華夏航空、太平洋保險達成了戰略合作。經查,雙方之間并不存在所謂的“戰略合作關系”,與太平洋保險也未簽署過戰略合作協議。
3、虛擬連鎖門店數量
在微信公眾號、現場宣傳海報和易拉寶等處,肌后宣稱“2020年8月底肌后全國門店突破400家”等內容,但其無法提供其全國門店(共享店鋪)的實際數量,宣稱的店鋪數量無相關數據支持。
4、夸大產品功效
在公司官網、產品手冊中,肌后宣稱旗下兩款產品分別具有美白、防曬功效,但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數據查詢,肌后品牌系列產品實際為國產普通化妝品,無特殊功效。
基于以上行為,廣州市監局認為,廣州肌后作為廣告主,在多平臺發布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同時鑒于廣告費用無法計算,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最后處以當事人20萬元罰款,并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相關違法內容仍未下線
“以往,業內并未看到有企業因夸大廠房面積被罰。”廣州荃智美膚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發總監張太軍表示,該違法案例具有典型意義。
據企查查顯示,廣州肌后成立于2018年,注冊資本為800萬元人民幣,公司經營范圍包括計算機批發、醫療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藥品及醫療器械)、企業管理咨詢服務、企業形象策劃服務、化妝品零售等,主要經營肌后(全稱“肌后HIND SKIN”)這一品牌,上述處罰案例是其成立以來受到的唯一處罰。
目前,在其公司官網、微信公眾號平臺,含有上述虛假宣傳的表述已被刪除,但在企查查平臺對廣州肌后的簡介中,仍存在“是中國唯一一個與全球頂級原料商奇華頓達成戰略合作關系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這一表述。
此外,在網上公開檢索發現,仍存帶有“攜手世界500強的太平洋保險公司成為戰略合作伙伴”“與華夏航空舉辦‘包機霸屏廣告計劃’戰略合作簽約儀式”描述的宣傳文章。
可以看到,雖被處罰,但關于廣州肌后的虛假宣傳猶存。對此,一業內人士表示,處罰規定表明當事人需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但有的會認為范圍指向并不明確,故而有的企業只糾正了屬于自身管理范圍內的相應宣傳。
廣州一企業負責人認為,為提升消費者對品牌的認知度,宣傳或營銷是企業繞不開的一環,但在宣傳推廣時,有的企業會不自主地將“無”說成“有”,將“有”說成“優”,而對于這種宣傳方式,大家彼此心照不宣。“對企業來說,上述案件值得警醒,對于以往營銷中是否含有關于門店、廠房、產品功效的夸大宣傳,企業最好開始自查。”
“在業內,虛構廠房面積等現象時常存在。”在張太軍看來,有的企業為凸顯實力,會“瞎吹”,對這類虛假宣傳的監管實屬必要。
據悉,除廣告法對虛假宣傳嚴格規定外,《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早已明確表明化妝品廣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在處罰上,對于化妝品廣告違法條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采用其他方式對化妝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論是生產企業還是經營企業,無論是線上宣傳還是線下營銷,不要以身試法。”上述企業負責人表示。